发包方结清工程款,承包方欠货款,法院判决负连带责任是否合理?
一审法院判决并无不当。但有一点瑕疵。因为建筑公司是委托林某负责工程,作为委托方,林某的行为后果应由建筑公司负责,因此林某不应承担责任。庞某作为承包人,承包合同注明是包工包料,因此庞某有权就工程采购材料,且采购时不必告知发包人。建筑公司已付完的工程款,但庞某却欠付材料款,由于建筑公司在发包中有过错(发包给无资质的庞某),判令建筑公司负连带责任是有依据的,但判令林某负连带责任缺少依据。此案如果没有新的证据,很难得到中院支持。
工程款拖延:1、对老板们的拒付和少付我们包工头的工程款实在没有的商量才起诉。
你的情况必须找社会上的收帐公司去收要给钱的.但是总比你收不到好吧.记得收到了才给他们哦.最好是讲个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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