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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陵石化炼油部的安全注意事项

时间:2024-03-04 21:36:22  来源:http://www.gjqjd.com  作者:admin

一、巴陵石化炼油部的安全注意事项

常压蒸馏装置隐患治理项目是巴陵石化炼油事业部异地改造200万吨/年常压蒸馏装置,项目批复总投资为1.9亿元。项目由中石化洛阳工程有限公司设计、中石化第四建设公司总包承建、岳阳巴陵石化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巴陵石化分站进行质检。项目实施后,可消除巴陵石化现有常压蒸馏装置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提高装置的生产运行周期,降低原油采购、运输协调及生产组织的难度。

该项目可研报告2011年10月22日获总部批复。基础设计2012年9月19日获总部批复。去年3月27日土建开工;

10月完成所有设备及关键仪表、工艺材料订货。今年3月底土建基础及钢结构主体施工基本完成;

5月2日常压塔安装就位,5月底所有设备安装基本完成。至9月中旬,项目工艺配管基本完成,共完成工艺管道安装27千米,完成管道焊接量9万吋D,期间穿插完成了电气、仪表的施工安装。目前已顺利完成电机单试、系统试压、电气仪表单试等施工任务,并于9月26日完成各专业质量验评。“三查四定”及质量验评查出各类问题340项,已整改完成260项,仪表系统联调及防腐保温工作正在收尾。所有工程尾项及“三查四定”问题将在10月7日前全部完成。

巴陵石化及炼油事业部坚持安全、质量管理先行。常压蒸馏装置隐患治理项目部按照“施工监理专业管理、业主强势管理”理念,严抓施工方案审查、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措施落实,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实施重点管理,累计安全施工552天,72万安全人工时。项目部制定了严格质量控制目标,并按照质量控制点进行质量监控,配合物装部做好采购保供工作。

为充分调动施工单位的积极性,巴陵石化炼油事业部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定期组织各施工队和特殊工种的质量考核和评比,对排名靠前的施工队和个人进行奖励并张榜公示,对“低、老、坏、错”、成品保护不力及不按图施工等质量问题进行处罚,下发《质量考核通知单》15份,通过奖优罚劣,促进各参建单位的质量意识和责任心,确保项目建设优质按期完成。

二、化工安全生产重要性的案例

安全是企业发展的基础,安全生产是企业生存的必备条件。由于我国处于市场经济建设初期,工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不高,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同时我国又处于经济高速增长期,数以亿计的农民工进入劳动力市场,从业人员素质较低,再加上经济全球化带来发达工业国家向我国转移“高风险、高耗能产业”等因素,使我国工业安全形势更加严峻。

化工生产的原料和产品多为易燃、易爆、有毒及有腐蚀性,化工生产特点多是高温、高压或深冷、真空,化工生产过程多是连续化、集中化、自动化、大型化,化工生产中安全事故主要源自于泄漏、燃烧、爆炸、毒害等,因此,化工行业已成为危险源高度集中的行业。

由于化工生产中各个环节不安全因素较多,且相互影响,一旦发生事故,危险性和危害性大,后果严重。所以,化工生产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操作人员均必须熟悉和掌握相关的安全知识和事故防范技术,并具备一定的安全事故处理技能。

上海“11.15”火灾事故

2010年11月15日14时,上海余姚路胶州路一栋高层公寓起火。截至11月19日10时20分,大火已导致58人遇难,另有70余人正在接受治疗。

这起事故是一起因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所导致的特别重大责任事故,经过初步分析,起火大楼在装修作业施工中,有2名电焊工违规实施作业,在短时间内形成密集火灾。这起事故还暴露出5个方面的问题:电焊工无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引发大火后逃离现场;装修工程违法违规,层层多次分包,导致安全责任不落实;施工作业现场管理混乱,安全措施不落实,存在明显的抢工期、抢进度、突击施工的行为;事故现场违规使用大量尼龙网、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导致大火迅速蔓延;有关部门安全监管不力,致使多次分包、多家作业和无证电焊工上岗,对停产后复工的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

三、《辽宁佳兴鸿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800万吨/年重油深加工——200万吨/年重交通道路沥青和配套装置及公用工程》

这是我在他们公司的资料上找的,不知对你有没有用

辽宁佳兴鸿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位于辽宁省锦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海工业园区,占地面积2.1平方公里。我公司是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及辽宁环渤海湾“五点一线”的重点工程之一。该工程项目名称是《辽宁佳兴鸿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800万吨/年重油深加工——200万吨/年重交通道路沥青和配套装置及公用工程》,该工程已经过辽宁省发改委审批立项。正在进行初步设计的前期工作。

四、化工建设施工单位一名普通工人,在干活时把图纸看错而导致工程出现质量隐患,但是工程确验收合格并交

这是质量隐患,如果没有造成事故,而且已经交付使用多年了,一般不会被认为是重大质量事故,但仍是隐患。在这种情况下,工人不会被刑事处分。

这种情况,质量检验员和监理的责任很大,原因是操作的人做错了,原因可能是技术水平不够,看错了图纸等等,这是常见病。质检员和监理在验收时应当发现并提出纠正,如果都没有发现,那就是失职了。

但因为已经交付使用多年没有出现问题,我在想是否您过度担心了。如果您很担心,可以找相关技术人员再检查一下。确是有隐患,还应当指出,至于怎样处置,相信工程师会有办法。其中一个最常用的办法就是经过评估以后,认为有缺陷但不是隐患,加强巡查,继续使用。

对您来说,已经告知了,也是尽到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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