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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自建仓库一幢,购入工程物资200万元 ,增值税税额为34万元 ,已全部用于建造仓库

时间:2024-02-21 13:36:49  来源:http://www.gjqjd.com  作者:admin

一、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自建仓库一幢,购入工程物资200万元 ,增值税税额为34万元 ,已全部用于建造仓库

用于建造仓库的增值税不能抵扣

工程物资的成本=200+34=234万元

耗用库存的原材料增值税也要加到成本中去

仓库的入账价值=234+58.5+36=328.5万元

二、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自建仓库一栋,2018年5月1日,购入工程物资2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2万,

借:工程物资 20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2.8万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19.2万 贷:银行存款 232万借:在建工程200万 贷:工程物资 200万

借:在建工程58万 贷:原材料 5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8万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3.2万借:在建工程 36万 贷:银行存款 36万借:固定资产294万 贷:在建工程294万

三、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建厂房一栋,购入工程物资100万,增值税17万元,已全部用于建造厂,

该厂房的入账价值=100+50+30=180万元

涉及的增值税不论当期抵扣还是以后抵扣均与入账价值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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