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工程招投标案列分析!!该招标过程中是否正确?为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二、案例二:某承包商通过资格预审后,对招标文件进行了仔细分析,编制了投标文件
答:该项目招标程序中存在以下问题:
1,招标单位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应拒收承包商的补充文件,因为承包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所递交的任何正式书面文件都是有效文件,都是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也就是说,补充文件与原投标文件共同构成一份投标文件,而不是两份相互独立的投标文件。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开标会应由招标人(招标单位)主持,而不应由市招投标办工作人员主持。
3.资格审查应在投标之前进行(背景资料说明了承包商己通过资格预审),公证处人员元权对承包商资格进行审查,其到场的作用在于确认开标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包括投标文件的合法性)。
4.公证处人员宣布所有投标文件均为有效标书是错误的。因为该承包商的投标文件仅有单位公章和项目经理的签字,而无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印鉴,应作为废标处理。即使该承包商的法定代表人赋予该项目经理有合同签字权,若没有正式的委托书,该投标文件仍应作废标处理。
三、二、案例 1.某国立高校教学楼(建筑面积28000平米)进行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企业为二级以上资质,
1,用公开招标方式。私人企业可以投标
2、未看企业可以投标
3、12家有保证金企业可以参加,未投不能。
4、迟到不能参加开标
5、无企业公章(投标书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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