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 RSS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工程案例

工程居间合同不执行怎么办

时间:2024-02-17 04:07:13  来源:http://www.gjqjd.com  作者:admin

一、工程居间合同不执行怎么办

根据居间合同对方构成违约,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请问居间合同约定管辖是否有效

后甲乙双方未进行房屋买卖,恒心房地产代理公司认为其作为居间人,组织甲乙双方看房并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理应得到佣金,遂依约定起诉到房屋所在地的B区法院。

[评析]对于B区法院有没有管辖权存在分歧。

一种意见认为,房屋所在地的B区法院有管辖权。理由是:本案为居间合同纠纷,民诉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恒心房地产代理公司联系甲乙双方看房并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其已经完成了媒介服务,而看房行为是其履行媒介的主要义务之一,房屋所在地即是本案的合同履行地,故B区法院有管辖权。

另一种意见认为,B区法院没有管辖权。理由是:居间合同的标的是行为,履行地为行为实施地,本案中,当事人没有约定履行地为房屋所在地,只约定如发生纠纷,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而恒心房地产代理公司组织甲乙双方看房只是其履行居间行为之一,此外还有斡旋商谈、协助订立合同、鉴证付款、代办贷款、过户等居间行为,把“看房”地点作为行为合同履行地是片面的,没有法律依据。本案居间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又无法确定,应依管辖一般原则,由被告住所地A区法院管辖。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三、工程合同官司

那直接到法院起诉就行了

四、房屋买卖居间协议纠纷

1. 约束的话要看实际合同跟补充合同有什么关联了,没有关联则这个补充条款根本就是无效的,因为既没有双方签字也没有说明双方是谁,如果还有正规合同包含这个补充条款那就生效了,因为我之前在苏州做中介时候遇到过这种情况

2. 假如生效,要赔偿对方双倍定金既违约金(此处可能按增长值计算),外加对方其他所有损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给)

3. 如果生效了您就要付的,交易不生效则不需要给

五、发生居间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处理居间合同纠纷应注意以下几点:1、如何认定“居间人已促成合同成立”。认定“居间人已促成合同成立”,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合同的成立与居间人的活动有因果关系;二是居间人介绍签订的合同应当是依法成立的有效合同。2、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是否可依约主张违约金或服务费。《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七条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因此,居间人约定自己不负违约金责任的格式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无效。3、委托人规避居间人私下签订买卖合同是否构成违约。委托人规避居间人自行与居间人介绍的另一方签订买卖合同的行为,造成了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可得报酬的损失,因此,居间人主张委托人赔偿可得报酬损失有法可依。以上就是处理居间合同纠纷时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希望可以帮助你更好的掌握居间合同以及其纠纷处理。

六、居间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居间合同纠纷解决的办法有3种:第一是和解,当事人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第二是调解,双方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通过运用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接受调解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制作调解书,调解书与法院生效判决具有同等效力。第三是仲裁和诉讼,争议发生后,双方当事人无法和解、调解的,可以按照仲裁协议的约定提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注意的是,在房屋买卖居间协议中,若因卖方违约,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买方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该笔居间服务费。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