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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增值税怎么核算?

时间:2024-02-14 08:07:19  来源:http://www.gjqjd.com  作者:admin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增值税怎么核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合同费用是指签订合同和相关费用,包括合同到合同的相关费用,包括合同的执行情况、直接成本和与合同执行有关的间接费用。企业应当按照完成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但应注意:合同费用不包括在分包工程完成前的分包工程中,但根据分包工程的进度支付,分包工程的进度支付,实际合同成本应是累计的。也就是说,总包应该作为公司的建设成本来支付。

建筑业营改增税务处理注意事项有哪些

1. 营改增之前采购的建筑施工材料已经用于工程施工项目,但是,拖欠材料款,营改增后,才支付供应商的材料款,而获得了供应商开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

2. 营改增之前,施工企业购买的办公用品,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以及其他存量资产,但是一次未获得对方开据的发票,等到营改增以后,才获得以上资产供应商开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样不可以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

3. 营改增之前已经完工的施工项目,但是未进行工程结算,营改增后才进行了工程结算,收到了业主支付的工程款,建筑企业继续按3%交营业税,继续开建安营业税发票。

4. 营改增前,已经完工的施工项目,而且,进行了工程结算,但是业主一直拖欠工程款,营改增后业主才支付工程款,施工企业继续按3%交建安税,开建安发票。

5. 营改增之前已经完工以及营改增之前未完工的施工项目,营改增之后继续施工的项目,可能有两种方法处理,第一,继续按照老政策执行,就是按3%上建安税,第二,执行3%的税率简易增值税。这两种到底是哪一种?以相关文件出来为准。

6. 工程造价可按以下公式计算: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其中,11%为建筑业拟征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相应计价依据按上述方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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