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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几个案例分析

时间:2024-02-08 16:37:17  来源:http://www.gjqjd.com  作者:admin

一、国际贸易几个案例分析

1、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当船舶、货物和其它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由各受益方按比例分摊的法律制度。

共同海损的表现形式为共同海损牺牲和共同海损费用,共同海损牺牲包括抛弃货物、为扑灭船上火灾而造成的货损船损、割弃残损物造成的损失、有意搁浅所致的损害、机器和锅炉的损害、作为燃料而使用的货物、船用材料和物料、在卸货的过程中造成的损害等。共同海损费用包括救助报酬、搁浅船舶减载费用以及因此而受的损害、避难港费用、驶往和在避难港等地支付给船员的工资及其它开支、修理费用、代替费用、垫付手续费和保险费、共同海损损失的利息等。

所以,(1)属于单独海损。其他几项,是由于扑灭火灾造成的,所以其余都是属于共同海损。

2、CFR=FOB+F

FOB=FOB含佣价*(1-佣金率)

CFR=CFR含佣价*(1-佣金率),即题目所求CFR含佣价=CFR/(1-佣金率)

所以,CFRC3%=[FOB含佣价*(1-佣金率)+F]/(1-佣金率)

即:CFRC3%=[120*(1-2%)+10]/(1-3%)

=131.55美元

3、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是指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推迟履行合同。

如果信用证规定与买卖合同的内容相一致,而卖方因情况有变(不是不可抗力所引起的)无法照办时,例如装运期问题、不准分运问题、不准转运问题等,则卖方只能与买方协商要求修改,如买方同意改证,应视为双方协商同意修改买卖合同;但此时买方也有权不同意改证。

所以,银行根据信用证规定办事,因为信用证业务就是单据业务,单据不符,银行当然有权拒付。

卖方如果自认为受不可抗力影响而未按时交货,卖方可以以此为由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寻求法律解决。

卖方没有权利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银行支付。

二、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我觉得我方可以接受对方的要求,因为我国一出口公司发盘出售一大批大宗商品,对方在发盘有效期内复电表示接受,此时双方之间的合同成立,对方提出的要求也比较合理,并且规定凡发生争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应将争议提交中国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如果双方真的发生争执,对于我方比较有利,因为规定由中国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能有所帮助

三、急!!!!!关于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1:如果我是业务员的话,我会立即先向日本公司说明情况,看是否可以将交易时间推迟/将合同取消.交易时间推迟的话就可以为公司争取更多的时间来追加货物.

2:一般而言出口方是要采用硬币来计价的,即交易以欧元为主,因为这样对卖方比较有利.

3:如果买家不同意取消合同,那么公司就必须履行合同,最好的方法是将交易日期推迟.

四、关于国际贸易实务的案例分析给于解答

买方可向承运人索赔。尽管FOB是以船舷为界,在吊装过程中,事实上在卖方将货物送到厂地后,货物就已移交承运人,在装卸及运输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所产生的人为损毁,由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国际贸易专业案例分析题

原发布者:雪舞963

案例分析题1.我某公司按FCA条件进口一批化工原料,合同中规定由卖方代办运输事项。结果在装运期满时,国外卖方来函通知,无法租到船,不能按期交货。因此我公司向国内生产厂家支付了10万元违约金,问:对我公司的这10万元损失,可否向国外的卖方索赔? 答:不能,FCA条件下卖方可以代替买方按通常条件定立运输契约,但费用和风险要由买方承担。2.某公司出口一批货物以FOB条件成交。结果在目的港卸货时,发现货物有两件外包装破裂,里面的货物有的被水浸的痕迹。经查证,外包装是货物在装船时因吊钩不牢掉到船甲板上摔破的,因包装破裂导致里面的货物被水浸泡。 问:在这种情况下,进口方能否以卖方没有完成自己的交货义务为由向卖方索赔?    1进口方不能向卖方索赔;2按FOB条件成交,卖方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3本案例中,包装物破裂是在越过船舷后发生的,该项损失按风险划分界限,理应由进口方自己承担。 3.我某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冻鸡。合同签订后接到买方来电,称租船较为困难,委托我方代为租船,有关费用由买方负担。为了方便合同履行,我方同意了对方的要求。但时已至装运期,我方在规定装运港无法租到合适的船,且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港,因此,到装运期满时,货仍未装船。买方因销售季节即将结束,便来函以我方未按期租船履行交货义务为由撤销合同。问:我方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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