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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业的税务筹划

时间:2024-02-08 05:37:09  来源:http://www.gjqjd.com  作者:admin

关于建筑业的税务筹划

你们公司销售建材,并代顾客装修,应视为混合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

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这里特别指出的是,出现混合销售行为,涉及的货物和非应税劳务只是针对一项销售行为而言的,也就是说,非应税劳务是为了直接销售一批货物而提供的,二者之间是紧密相连的从属关系,它与一般既从事一个税的应税项目又从事另一个应税项目,二者之间没有直接从属关系的兼营行为完全不同。该建筑安装公司既销售建材又提供安装、装饰服务,两者之间有直接的从属关系,是—项混合销售业务,应与销售货物一起缴纳增值税。

混凝土企业如何进行税收筹划

混凝土企业的业务内容涉及混凝土生产、运输、装卸。如果企业从事上述两个项目以上(含两个)作业则属混业经营。目前,混凝土生产及装卸可实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运输业只能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而如果运输业外雇车辆运输则通过提高销售价格回收运费,则运输业不存在;如果实行代垫运费,则收取的价外费用不用缴纳增值税。可见混凝土企业税收筹划的操作方式多,给企业提供了税收筹划空间。

混凝土企业的混凝土简易计税办法为装卸业在头三年选择一般计税办法,第四年该案例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而运输业务则应外雇混凝土搅拌车并支付运费更好。这有三大好处:一是可以将运输业收入转移到混凝土收入中,并利用混凝土的简易计税办法计税,从而将运输业也变成了简易计税;二是可以节约投资;三是便于管理。可以说,外雇车辆运输并支付运费是一个双赢的方式。

“吃透”4项政策

案例:某公司投资1000万元(不含税,下同)建一个年产30万立方米的混凝土搅拌站。混凝土搅拌站的设备进项税额为170万元。购买混凝土搅拌车10辆,金额500万元,进项税额85万元。混凝土泵车2台,金额600万元,进项税额102万元。年生产销售C15商品混e58685e5aeb凝土30万立方米,销售单价为每立方米220元,销售额为6600万元(不含税,下同)。运输商品混凝土的单价为每立方米20元,交通运输收入计600万元,油料消耗及轮胎计240万元,进项税额40.8万元。泵车装卸商品混凝土的单价为每立方米30元,装卸搬运收入900万元,消耗油料100万元,进项税额17万元。生产C15混凝土每方的进项税额合计为15.99元。

涉及的相关税收政策包括4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第二条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三)项和第三条规定的“依照6%征收率”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的内容如下: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第十五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办法计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第4目规定,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收派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抓紧”3个筹划关键

一是混凝土可选择的计税办法。

由于混凝土生产抵扣不多,销售一方的混凝土的金额为220元,销项税额37.4元,进项税额15.9元,应纳税21.41元/立方,税负率为9.73%,如选择一般计税,虽说设备能抵扣,但要连续执行36个月,应纳税=30万方×3年(220×17%-15.99)-170万元(车辆进项税)=1756.9万元,税负率为8.8%,高于简易征收率5.8个百分点,因此应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如果预计三年内的生产非常少,如税负低于3%才可选择一般计税方法。不过,这种方法投资效率低下不可取。

二是装卸业务可选择的计税办法。

装卸业可以按简易计税办法和一般计税办法。由于装卸一般计税办法的税率只有6%,加混凝土泵车进项税大,选择计税方法就需要比较税负。如选择一般计税方法,销项税额=30万方×3年×30元/立方×6%=162万元,3年的油料进项税额为51万元,泵车的进项税为102万元,应纳税9万元,税负率0.33%。三年后,由于没有泵车进项税抵扣,税负率显著增加,税负率为4.11%,高于简易计税办法的税率。因此,三年后应选择简易办法计税。

三是运输业可选择的计税办法。

混凝土运输通常有三种方法:一是用自己购买的混凝土搅拌车运输进行混业经营;二是外雇混凝土搅拌车运输,并支付运费;三是采用代垫运费方式。

如外购混凝土搅拌车,只能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但这种方式并不可取,因为车辆流动性大,管理非常不容易,如司机多报修理费、轮胎、油料等无法控制,造成企业效率低下。

外雇混凝土搅拌车运输并支付运费,支付的运费通过提高混凝土销售价格来回收,则不存在运输业纳税问题。这种方式的优点是节约了投资500万元,更重要的是将混业经营的运输纳入到了混凝土的销售中,而混凝土采用简易计税办法,而税负只有3%。

采用代垫运费方式,只要承运人向购买方开具运费发票,混凝土企业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这样收取的价外费用就不用缴纳增值税。不过,这种方式的缺点是需要“两票”结算,并不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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