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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类的案例分析

时间:2024-02-04 23:06:57  来源:http://www.gjqjd.com  作者:admin

一、保险类的案例分析

1,肯定存在合同关系,因为公司签发了财产保险合同;

2,拒绝赔偿理由不合法,免责条款里面没有这种约定;

3,只要是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情,保险公司应该依据合同赔偿。。。

二、保险案例分析2

比例责任制:

甲 22.72万元 50除以(50+200+300)再乘以250

乙 90.90万元 丙 136.36

限额责任制

甲 41.66万元 50除以(50+250)再乘以250

乙 111.11万元 丙 136.36万元

顺序责任制

甲 50万元 乙 200万元 丙

三、保险的案列。请解答

1.王某和保险公司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因为,只要合同上的印章不是张某伪造的,这份合同就应该属于有效合同。即使张某早已离职,但是公司在张某离职之后没有收回空白的保险合同,这属于保险公司代理人管理上存在过错,和投保人王某没有关系。

2.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不合法。因为,张某能够向王某出具公司盖有印章的合同书,结合过去张某多年在该公司从事保险代理业务之事实,王某有理由相信张某具有代理权限。而《保险法》第128条第2款规定“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有超越代理权限行为,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并已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应当承担保险责任;但是保险人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代理人的责任。”所以拒赔不合法。

3.保险公司应该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积极向王某理赔,然后根据《保险法》第128条第2款的规定要求张某赔偿损失。

四、保险学案例分析:王某为某食品厂职工,有一处住房价值二十万元。2012年3月2日,食品厂为全体职工在

50000

五、关于保险的案例分析..

拒赔是完全合理的.

因为保险原理和保险法律法规中有规定:投保人有义务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性.

尤其是在保险公司已经告知危险的情况下,投保人不理会相当于认同不需要保险公司赔付一样.

所以说保险公司的做法是完全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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