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规案例题
应该承担付款责任。
我想这是一个代理效力的问题。民法里有一条规定说,如果当事人知道别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不否认的,视为同意。另外如果有人没有代理权而实施了代理行为,只要被代理人追认了,代理行为依然有效。
例子里有说到项目一直由甲实际负责,而且设计院认可甲签字付款,这个就证明设计院实际上是认可甲的代理行为的,尽管没有设计院的授权委托书也可以认定是代理行为。
建筑类法律问题
你们验收期已经过期 (如果在6个月内发生严重质量问题,由承包人复修等。)
这样的事双方都有责任,校方在验收时已经发现有质量问题,不继续让建筑队修复,才导致1人死亡,3人受伤,其中1人致残的严重后果,建筑公司以使用已过保修期为由拒绝赔偿这是可以想到的 ,因为你们双方的合同上有说过,( 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成,主体工程和内外承重砖一律使用国家标准砌块,每层加水泥圈梁;某大学可预付工程款(合同价款的10%);工程的全部费用于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交付使用后,如果在6个月内发生严重质量问题,由承包人复修等。) 这是合同上说的,
但他们(建筑公司)的质量问题也确实存在,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既然你们已经上告法院 ,怎么判还是等着吧?能说服的理由是几乎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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