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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工业生产许可证在哪里办理

时间:2024-03-10 15:06:15  来源:http://www.gjqjd.com  作者:admin

一、山西省工业生产许可证在哪里办理

没得办理了,国家停办。只能以迁入的型转让。

二、大家谁知道办理生产许可证在哪办

许可证由国务院产品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颁发和管理监督,凡列入许可证管理目录的产品都要办理许可证,否则是违法生产。全国有许可证管理办公室,各省市也有办公室(一般都设在技术监督部门),通过他们办理,颁证属国务院产品归口管理部门。如;水泥就是建材部颁发。各管理部门有自己固定的编号。所有许可证前都冠以XK(汉语拼音许可的打头字母)。

三、怎么申请电动车合格

这个是找到的 有关电动车的生产许可证怎么申请 不知道是不是你想要的 仅做参考

属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要申办程序如下:

1 有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检验检疫手段(可通过咨询公司获取帮助);

3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如生产厂房的土地证——如没有土地证需所在乡镇办理证明建设用地的手续等(可通过咨询公司进行建立和整改);

4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5 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6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7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8、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9. 在本省质监局网站上下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以及所申报产品所属单元的《审查细则》,如果不知如何下载或者不了解自己产品应该所属的分类,请咨询当地质监局。河南省内的企业可以向我咨询。河南省质监局的申请书一般已经分好了申报单元,并且是EXCEL格式。

10.根据《审查细则》上的要求,针对自己的厂房、设备、文件资料是否齐全,产品是否有检测报告等要求进行检查、整改、完善。

11.填写《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上报质量技术监督局。

12.提交材料(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需要准备的材料)主要包括:(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三份(3)换证企业还需提供原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三份(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式三份;不需办理代码证书的,提供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5)生产场所布局图一式三份(6)工艺流程图(标注有关键设备和

参数)(7)企业质量管理文件一式三份(8)产品标准。如果产品没有国家标准,需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企业标准备案一式三份(9)申请表中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

13.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封面应当加盖企业公章,复印的印章无效。

14.质监局收到申请材料后,经审验,材料符合受理标准,通知企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申请费用2200(同时申请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每加一个加440元,但会大大增加申请通过的难度)

15.质量技术监督局指派2至4名审查员组成审查组,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审核时间为企业应当予以配合。(一般提前五日通知企业)

16.现场审核不合格,企业应迅速整改,两个月后方可重新申请。如审核合格进入下一步。

17.封存样品,7日内由企业交付检验机构,完成检验后出具检验报告。(费用因产品种类不同不尽相同,国家收费标准)

18.根据审核提出的整改项进行整改,并对申报材料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完善。

19.质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申报企业等待发证。

四、关于眼镜生产许可证!

全许办[2005]16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眼镜产品生产许可证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转自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根据总局的工作部署,眼镜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受理和审查工作已经全面展开。随着工作的深入开展,在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受理和审查工作中遇到一些新问题,尤其是验配眼镜企业更为突出。为了保证眼镜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省级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强对眼镜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的领导和宣传工作力度,本着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加快受理和审查工作进度。必须增强为企业服务的意识,坚持依法行政,不得无故不受理企业申请,不得附加非生产许可证工作范围内的其他条件,不得进行有偿咨询服务。同时,为了进一步解决眼镜产品生产许可证受理和现场审查工作中存在的新问题,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加快工作进度,将对部分眼镜产品开展无证查处工作 根据目前工作进展情况,总局将于近期发布公告,开始对光学眼镜片毛坯、眼镜镜片(非树脂类)、眼镜镜片(热塑型树脂类)、眼镜镜片(热固型树脂类)及眼镜镜片(车房片)等五个眼镜产品开展无证查处工作,各省级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要积极督促有关企业尽快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二、对《眼镜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中关于验配连锁企业的有关条款的补充说明 1、根据《眼镜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5.2.2.3规定的原则,对验配眼镜连锁企业的审查工作进一步明确如下: (1)验配眼镜连锁企业的所有从事加工制作的连锁店,均必须进行现场审查。 (2)验配眼镜连锁企业统一加工制作的,加工制作厂点必须进行现场审查。连锁店总数5家以下的,全部进行现场审查;连锁店总数为6至25家的,随机抽取5家进行现场审查;连锁店总数为26家以上的,随机抽取8家进行现场审查。 2、原细则9.3.1修改为: “验配眼镜连锁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审查费2200元,每增加一个需要现场审查的连锁店加收审查费440元。” 3、原细则9.4修改为: “公告费:每个申证单元400元。验配眼镜连锁企业统一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公告费为400元。公告费由获证企业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交付。” 三、对其他问题的进一步说明 1、关于《眼镜细则》3.1款规定“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请取证产品”的含义,全许办[2004]50号文已作了解释,为避免误解,再次说明如下:对眼镜验配企业,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有眼镜的“验光配镜”、“零售加工”、“眼镜经营”等内容方可受理;仅有“眼镜零售”的,地方局不予受理,这些企业也不得从事眼镜验配业务。这些企业如要从事验光配镜业务,应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经营范围的变更手续后方可申请取证。 2、对于统一加工制作的验配眼镜连锁企业,各连锁店应当与验配眼镜连锁企业一起申证取证,否则各连锁店的验光结果不能作为配镜依据;对只进行验光,不具备配镜条件的眼镜店,在完善配镜条件之前,不得从事配镜业务,各地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不受理其生产许可证申请。 3、对医疗系统从事验光配镜业务的,有工商营业执照的列入发证、查处范围;只有医院事业单位登记证书而没有工商营业执照的,暂时不予受理,也不进行无证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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