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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能节约用电?

时间:2024-02-28 03:37:58  来源:http://www.gjqjd.com  作者:admin

一、怎样才能节约用电?

1,不要整天玩手机。2,少看电视。3,不用时,电器拔掉插头。

二、啤酒是绿色食品吗

您好,啤酒是属于绿色食品的哦~~

绿色产品的范畴

提倡绿色消费和绿色采购已成为政府、企业、家庭消费的主流。在我国,属于国家机关或指定认证机构认证的绿色产品主要有以下几种: 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为中环联合认证中心,是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代表国家对绿色产品进行权威认证,并授予产品环境标志的唯一机构。目前已有无磷织物洗涤剂、无汞干电池、替代氟氯化碳(CFCS)的产品如电冰箱、泡沫塑料、空调器、节能电脑、节能灯、低噪音洗衣机、节能控制装置、低毒油漆、无害地板与壁纸、天然洗发剂与染发剂、可降解塑料、可回收包装材料、无铅车用汽油、生态纺织品、用废纸生产的厕用卫生纸等近60种产品系列。 节能、节水产品及环保产品,认证机构为中标认证中心(原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隶属于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是国家唯一授权开展节能、节水和环保产品认证工作的第三方认证机构。 绿色食品,认证机构为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目前已有蔬菜、水果、肉、禽、蛋、乳及其制品、茶叶、饮料、(白酒、果露酒、啤酒、矿泉水等)10多类健康、安全、无公害污染的食品。 有机产品,是通过不施用人工合成的化学物质为手段,利用一系列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技术,减少生产过程对环境和产品的污染,并在生产中建立一套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系统,以促进生物多样性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其认证范围与绿色食品相仿,由于在一些方面已与国际化接轨因而比绿色食品更加严格,

绿色食品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A.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农业初级产品或食品的主要原料,其生长区域内没有工业企业的直接污染,水域上游、上风口没有污染源对该区域构成污染威胁。该区域内的大气、土壤、水质均符合绿色食品生态环境标准。并有一套保证措施,确保该区域在今后的生产过程中环境质乏稜催谷诎咐挫栓旦兢量不下降。

B.农作物种植、畜禽饲养、水产养殖及食品加工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农药、肥料、兽药、食品添加剂等生产资料的使用必须符合《生产绿色食品的农药使用准则》、《生产绿色食品肥料使用准则》、《生产绿色食品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准则》、《生产绿色食品的兽药使用准则》。

C.产品必须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凡冠以绿色食品的最终产品必须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指定的食品监测部门依据绿色食品产品标准检测合格。绿色食品产品标准是参照有关国家、部门、行业标准制定的,通常高于或等同现行标准,有些还增加了检测项目。

D.产品的包装、贮运必须符合绿色食品包装贮运标准。产品的外包装除必须符合国家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外,还必须符合绿色食品包装和标签标准。绿色食品标准分为A级和AA级两种。

三、节能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作了进一步明确:所称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淡水淡化等。《条例》规定: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你公司是否属于节能企业,要看当地的认定办法。

附:北京市环保企业、项目认定办法

一、本办法适合于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企业、项目。

二、北京市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委)是市人民政府管理环保企业、项目认定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三、环保技术及其产品的范围

(一) 环境保护与环境生态技术及其产品

⑴大气污染防治设备;

⑵水体污染防治设备;

⑶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设备;

⑷高效噪声振动控制设备;

⑸放射性与电磁波污染防护设备;

⑹环保监测分析仪器;

⑺环保用新材料及药剂产品;

⑻环境生态保护及恢复工程的技术与装备;

⑼新型、高效清洁能源应用技术;

(二)资源综合利用

⑴废渣综合利用;

⑵废液(水)综合利用;

⑶废气综合利用;

⑷废旧物资回收利用;

(三)与上述两项领域配套的相关技术产品,以及适合首都特点的其它环保技术及其产品。

四、环保企业是指从事一种或多种环保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经营业务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几项条件:

(一)企业认定

根据北京市环保企业发展现状,将环保企业认定划分为两个档次:“北京市环保企业”和“北京市重点扶持环保企业”。

1. 申请“北京市环保企业”认定的基本条件是:

⑴从事“三”中规定范围内一种或多种环保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经营业务。单纯的商业经营除外。

⑵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⑶年环保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和技术性收入占当年总收入的比例不得低于30%;用于环保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投入占企业年收入3%以上,从事环保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技术性收入是指:环保企业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承包、技术工程设计和承包、技术出口、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所得收入以及中试产品、新产品产值中技术投入的增值收入。单纯的商业经营收入除外。

⑷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生产中无第二次污染,资源综合利用比重不得低于70%。

⑸有明确的企业章程和严格的技术、财务管理制度。

2.申请“北京市重点扶持环保企业”认定的基本条件是:

“北京市环保企业”认定条件中⑴、⑵、⑷、⑸款不变;⑶调整为:年环保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和技术性收入占当年总收入的比例不得低于50%;用于环保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投入占企业年收入5%以上;从事环保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

另外增加以下几项基本条件:

⑴公司经营三年以上。

⑵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或利润总额100万元以上。属于特殊领域、行业的环保企业的,其产品技术含量较高,市场前景较好,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00万元的,经专家审核,认定委员会审定同意的,也可“认定”。

(二)项目认定

⑴项目符合北京市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符合国家和北京市产业发展政策。

⑵项目的技术来源是自主开发的技术、国内外联合发展的技术、消化吸收创新的技术或是引进的国内空白技术。

⑶项目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或项目投产后,自销售之日起,一年内销售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

五、环保企业(项目)的认定程序:

l、填写由北京市环保企业项目认定委员会统一印制的北京市环保企业(项目)申报表;

2、向认定委员会报送环保企业(项目)申报材料;

3、认定委员会批准后,达到“北京市环保企业”基本条件的企业,颁发由认定委员会统一印制的北京市环保企业(项目)证书(有效期三年);达到“北京市重点扶持环保企业”基本条件的企业,颁发由认定委员会统一印制的北京市重点扶持环保企业(项目)证书和标志牌(有效期三年)。

六、环保企业(项目)的管理

l、被认定的企业(项目)由认定委员会定期公布。

2、认定委员会对已认定的企业(项目)进行不定期检查及每年“年度考核”,对不符合环保企业(项目)标准的,取消其资格。

3、环保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转业、迁移或歇业的,须向认定委员会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

七、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认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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