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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查询国家中药保护品种

时间:2024-02-18 10:07:08  来源:http://www.gjqjd.com  作者:admin

一、如何查询国家中药保护品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的数据查询里有“中药保护品种”的查询项目。

二、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内设机构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9个内设机构: 全称: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

主要职责 受理、登记群众举报、投诉及有关部门移送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等案件;

负责办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等案件的立案调查取证和移送工作;

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假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等的违法行为和责任人;

负责办理甘肃省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等重大复杂案件和跨地区案件;

负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督办案件、外省涉甘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等的协查工作。 全称:甘肃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主要职责:

承担辖区内药品的监督检验、注册检验、强制检验、复验和委托检验等工作;

承担省局委托的辖区内药品的抽验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承担国家和本辖区药品计划抽验的抽验和检验工作;

提供辖区内药品质量公告所需的技术数据和质量分析报告;

承担国家药品标准的起草、修订及药品注册试行标准转正的有关技术复核和检验工作;

承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或规定的申请注册药品的技术资料审查、复核和检验工作,并提出复核意见;

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授权,承担西北五省区生物制品的检验和批签发工作;

承担全国中药材市场专项检查抽验;

承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达的药用辅料和药包材的标准复核和检验工作;

协助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下一级药品检验所进行检验项目的资格认定等工作;

承担我省药品检验机构业务技术工作的指导、检查和协调工作;

开展药品质量标准、检验方法、标准物质与药品质量分析相关的研究工作及与药品安全性、有效性相关的研究工作;

开展对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检验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

负责收集、整理、综合上报和反馈辖区内药品质量信息;承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全称:甘肃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测与评价中心。

主要职责 配合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完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达的抽验任务;

承担甘肃省食药监局、甘肃省技监局下达的监督抽验和评价性抽验任务

注册检验;

委托检验;

标准起草与复核;

仲裁检验;

配合甘肃省食药监局质量监督检查等。

三、中草药、中药材由哪个相关部门定价?标准是什么?

农业种植出来的中草药和深山里采摘的中草药在农贸市场上摆卖时候和被收购前属于农副产品,按农副产品性质来进行管理。被专业经营者或者医药公司收购后就属于药品,按药品性质来进行管理。具体的收购价格采用市场调节价,国家没有规定具体的价格。药材在经营流通的各环节按其运输、加工等经营成本逐步加价,药材如被分成不同的规格等级也有不同的定价。具体的加价率也主要靠市场调节。国家有专门对中药材的定价办法,规定批零价差最大不超过30%,具体可查看相关的物价文件。如果再加上药材筛选加工的损耗率(经验值大致为20%),30%+20%=50%,也就是说加50%毛利率逐渐成为了不成文的行业做法。例如购进10元/kg的药材,加上毛利率后,就按15元/kg零售。由于购进环节和流通环节的不同,导致国家难以对每个具体的药材品种规定具体的定价,再说也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原则。如果是药厂将药材生产加工为成药后,该成药就有具体的物价定价了,规定了具体的批发价和最高零售价。

物价局是商品价格的监管部门,可以对各具体产品控制最高价,以避免恶意哄抬物价的违法行为。药监局是药品质量的专门监管机构,以保证人民用药的安全有效,对具体的价格不属其监管范围。

现在国家已对中药饮片加工企业实施GMP认证制度,并严格了许可证的管理,应该说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质量将得到更有效保证,但其定价仍按市场调节价,因为是正规的严格生产加工的缘故,加工成本较高定价也较高。如果监管不力,仍有不少无证加工企业和经营户的生存空间的话,低等级的药材和不规范加工的饮片充斥市场,对药材行业的质量和价格都可能是致命的影响。

四、药品GMP认证 检查程序是什么啊

药品 GMP 认证工作程序1 、职责与权限

1.1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药品 GMP 认证工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局认证中心”)承办药品 GMP 认证的具体工作。

1.2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辖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 GMP 认证申报资料的初审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 、认证申请和资料审查

2.1 申请单位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药品 GMP 认证申请书》,并按《药品 GMP 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时报送有关资料。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在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及申请材料报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司。

2.2 认证申请资料经局安全监管司受理、形式审查后,转交局认证中心。

2.3 局认证中心接到申请资料后,对申请资料进行技术审查。

2.4 局认证中心应在申请资料接到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3 、制定现场检查方案

3.1 对通过资料审查的单位,应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并在资料审查通过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检查。检查方案的内容应包括日程安排、检查项目、检查组成员及分工等。在资料审查中发现并需要核实的问题应列入检查范围。

3.2 局认证中心负责将现场检查通知书发至被检查单位,并抄送其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查组成员所在单位和局安全监管司。

3.3 检查组一般不超过 3 人,检查组成员须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 GMP 检查员。在检查组组成时,检查员应回避本辖区药品 GMP 认证的检查工作。

4 、现场检查

4.1 现场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

4.2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选派一名负责药品生产监督管理的人员作为观察员参加辖区药品 GMP 认证现场检查。

4.3 局认证中心负责组织 GMP 认证现场检查,并根据被检查单位情况派员参加、监督、协调检查方案的实施,协助组长草拟检查报告。

4.4 首次会议内容包括:介绍检查组成员;声明检查注意事项;确认检查范围;落实检查日程;确定检查陪同人员等。检查陪同人员必须是企业负责人或生产、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熟悉药品生产全过程,并能准确解答检查组提出的有关问题。

4.5 检查组须严格按照检查方案对检查项目进行调查取证。

4.6 综合评定检查组须按照检查评定标准对检查发现的缺陷项目进行评定,作出综合评定结果,拟定现场检查的报告。 评定汇总期间,被检查单位应回避。

4.7 检查报告须检查组全体人员签字,并附缺陷项目、尚需完善的方面、检查员记录、有异议问题的意见及相关资料等。

4.8 未次会议检查组宣读综合评定结果。被检查单位可安排有关人员参加。

4.9 被检查单位可就检查发现的缺陷项目及评定结果提出不同意见及作适当的解释、说明。如有争议的问题,必要时须核实。

4.10 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目及提出的尚需完善的方面,须经检查组全体成员及被检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双方各执一份。

4.11 如有不能达成共识的问题,检查组须作好记录,经检查组全体成员及被检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双方各执一份。

5 、检查报告的审核

局认证中心须在接到检查组提交的现场检查报告及相关资料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司。

6 、认证批准

6.1 经局安全监管司审核后报局领导审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收到局认证中心审核意见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6.2 对审批结果为“合格”的药品生产企业(车间),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药品 GMP 证书》,并予以公告 .

药品 GMP 认证

一、关于药品 GMP 认证:

《药品 GMP 证书》有效期为 5 年。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 GMP 证书》有效期为 1 年。药品生产企业应在有效期届满前 6 个月,重新申请药品 GMP 认证。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药品 GMP 证书》有效期届满前 3 个月申请复查,复查合格后,颁发有效期为 5 年的《药品 GMP 证书》

二、 GMP 认证所需资料:

1 . 药品 GMP 认证申请书(一式四份);

2 . 《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3 . 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自查情况(包括企业概况及历史沿革情况、生产和质量管理情况、前次认证缺陷项目的改正情况);

4 . 药品生产企业组织机构图(注明各部门名称、相互关系、部门负责人) ;

5 . 药品生产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简历;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登记表,并标明所在部门及岗位;高、中、初级技术人员占全体员工的比例情况表;

6 . 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范围全部剂型和品种表;申请认证范围剂和品种表(注明常年生产品种),包括依据标准、药品批准文号;新药证书及生产批件等有关文件资料的复印件;

7 . 药品生产企业周围环境图、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布置图、质量检验场所平面布置图;

8 . 药品生产车间概况及工艺布局平面图(包括更衣室、盥洗间、人流和物流通道、气闸等,并标明人、物流向和空气洁净度等级);空气净化系统的送风、回风、排风平面布置图;工艺设备平面布置图;

9 . 申请认证型或品种的工艺流程图,并注明主要过程控制点及控制项目;

10 .药品生产企业(车间的关键工序、主要设备、制水系统及空气净化系统的验证情况;检验仪器、仪表、衡器校验情况;

11 . 药品生产企业(车间)生产管理、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三、药品 GMP 认证工作流程

1. 申请认证企业

2.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处

3.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司

4.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中心

5.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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