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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光伏政策

时间:2024-01-25 09:21:56  来源:http://www.gjqjd.com  作者:admin

一、2018年光伏政策

据国家改革发改委最新通知,2018年1月1日开始,光伏发电的补贴将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关于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逐步退坡的要求,合理引导新能源投资,促进光伏发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决定调整2018年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政策。经商国家能源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当前光伏产业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情况,降低2018年1月1日之后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Ⅰ类、Ⅱ类、Ⅲ类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55元、0.65元、0.75元(含税)。自2019年起,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全部按投运时间执行对应的标杆电价。

二、2018年1月1日以后投运的、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降低0.05元,即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37元(含税)。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所在资源区光伏电站价格执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用电量免收随电价征收的各类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关并网服务费。

三、村级光伏扶贫电站(0.5兆瓦及以下)标杆电价、户用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度电补贴标准保持不变。

四、各新能源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必须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相关发电项目上网交易电量、价格和补贴金额等资料,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并于每月10日前将相关数据报送至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新能源上网电价执行和电价附加补贴结算的监管,督促相关上网电价政策执行到位。

五、鼓励地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光伏发电就近消纳配电价格改革和市场化招标定价试点,逐步完善通过市场发现价格的机制。

六、上述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以上便是关于2018年发改委调整光伏发电上网电价的全部内容。

二、全国光伏行业怎么样

根据可再生能源学会测算,虽然最近10年光伏发电年平均增长率达到25%—40%,但占全国发电总量的比例依然很小,光伏发电目前仍然处于成长期,不适合大规模推广。不能急于求成,也不能不闻不问。 光伏发电仍是“补充” 光伏发电在我国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当时主要是为了解决实际的应用问题,并没有作为重点能源开发。其首先在卫星和海港浮标灯上应用,之后逐步进入到工业、农业、商业和通讯公用设施等领域,并有了数家完整的电池和组件生产企业。上世纪90年代末,光伏产业发展较快,老厂进行设备更新和扩充,生产能力和实际生产量有了较快增加。电池和组件性能不断提高,太阳能电池组件成本不断降低。 尽管如此,到目前,光伏发电的成本仍达到了2.6—2.7元/度,真要并入电网还要包含企业利润、电力公司的利益、税收等因素,这样电价增至4元/度,成本是煤电的10倍。正是这样的高发电成本,导致光伏发电在国家能源远期规划中占据极少的份额。 2005年,我国风力发电装机容量为126万千瓦,而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只有7万千瓦。最近完成的《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中提出,到2020年,风力发电装机容量为3000万千瓦,而对太阳能,也就是光伏发电提出的目标也只有200万千瓦。 “我国能源政策在今后很长一个时期都是以节能为主,效率为本。煤炭和石油仍然是主要的能源,然后才是可再生能源的多元化发展,目前让光伏发电作为主力能源还不成熟。但不可否认的是,煤炭和石油的价格逐步上升,光伏发电价格的逐步下降,在某一个时期会有一个交叉点出现,那时候,光伏发电就进入了成熟的发展期。”孟宪淦说。

三、我国光伏行业目前所处于怎样的形势?

 

光伏行业正处在最微妙的时期,一场行业的洗牌正在酝酿。 中国光伏行业更像是一座内外交困的“围城”,行业里中小企业抵御不住寒冬之苦而选择退出,行业外的人觊觎光伏这块前景广阔的“肥肉”,中利腾晖等巨头纷纷看准这个低谷出击的良机,斥巨资高调进入光伏行业。

四、2018光伏发改委新政策

2018年5月31日,国家发改委联合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出台《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容如下:

近年来,随着我国光伏发电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速度明显加快。为促进光伏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高发展质量,加快补贴退坡,现将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合理把握发展节奏,优化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

(1)根据行业发展实际,暂不安排2018年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在国家未下发文件启动普通电站建设工作前,各地不得以任何形式安排需国家补贴的普通电站建设。

(2)规范分布式光伏发展。今年安排1000万千瓦左右规模用于支持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考虑今年分布式光伏已建情况,明确各地5月31日(含)前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国家认可的规模管理范围,未纳入国家认可规模管理范围的项目,由地方依法予以支持。

(3)支持光伏扶贫。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扎实推进光伏扶贫工作,在各地落实实施条件、严格审核的前提下,及时下达“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

(4)有序推进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建设。今年视光伏发电规模控制情况再行研究。

(5)鼓励各地根据各自实际出台政策支持光伏产业发展,根据接网消纳条件和相关要求自行安排各类不需要国家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

2、加快光伏发电补贴退坡,降低补贴强度。

完善光伏发电电价机制,加快光伏发电电价退坡。

(1)自发文之日起,新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0.05元,I类、II类、III类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5元、0.6元、0.7元(含税)。

(2)自发文之日起,新投运的、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降低0.05元,即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32元(含税)。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所在资源区光伏电站价格执行。

(3)符合国家政策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0.5兆瓦及以下)标杆电价保持不变。

3、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进一步加大市场化配置项目力度。

(1)所有普通光伏电站均须通过竞争性招标方式确定项目业主。招标确定的价格不得高于降价后的标杆上网电价。

(2)积极推进分布式光伏资源配置市场化,鼓励地方出台竞争性招标办法配置除户用光伏以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鼓励地方加大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力度。

(3)各地、各项目开展竞争性配置时,要将上网电价作为重要竞争优选条件,严禁不公平竞争和限价竞争,确保充分竞争和建设质量。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及时将采取竞争方式确定的项目及上网电价或度电补贴额度抄送省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国家能源局派出监管机构。

扩展资料:

《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6月11日,能源局相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提到,《通知》本身不是“急刹车”,在政策研究制定过程中,借鉴了德国、西班牙、捷克等国家经验,通过征求意见会(2月)、新闻发布会(4月)等多种方式充分征求意见、吹风提示,还专门召开会议听取了地方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有关电网企业意见并作了政策宣介。经多次修改完善、反复论证后,于5月31日正式印发了《通知》。

出台《通知》既是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缓解光伏行业当前面临的补贴缺口和弃光限电等突出矛盾和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这是光伏产业发展进入新阶段的必然要求,出台《通知》是十分必要的。对实现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和提高我国光伏产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光伏通知不是“急刹车” 提质增效利于提升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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