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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真题缺少的部分什么时候可以出来

时间:2024-01-27 08:07:54  来源:http://www.gjqjd.com  作者:admin

2017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真题缺少的部分什么时候可以出来

《关于2017年第二批申请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2004]第278号),现将对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申报材料的审查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2月15日至2017年2月28日。

麻烦各位大师帮忙解决下这几个问题嘛,谢谢! 3、案例分析 监理单位承担了某工程的施工阶段监理任务,

答案

1.不应直接致函设计单位。

理由:无权进行设计变更。

正确处理:发现问题应向建设单位报告,由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变更要求。

2.(1)不妥。

理由: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建设单位造成的损失,总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2)不妥。

理由:整改通知单应签发给甲施工单位,因乙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没有合同关系。

3.(1)无权签发《工程暂停令》。

理由:因这是总监理工程师的权力。

(2)程序有不妥之处。

理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报告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

4.不正确。

理由:乙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没有合同关系(或答“甲、乙施工单位有合同关系”),乙施工单位的损失应由甲施工单位承担。

5.不正确。

理由:因监理工程师是在合同授权内履行职责,施工单位所受的损失不应由监理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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