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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查询生产许可证号是真是假?

时间:2024-01-28 21:52:02  来源:http://www.gjqjd.com  作者:admin

一、如何查询生产许可证号是真是假?

如果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号可点以下网站,并输入证号就可。

如果是食品生产许可证则点这个:

以上这两个网址都是国家质检总局上的连接,如果你打不开可以在国家质检总局的网页上面找一个叫“综合查询一站式服务”的栏目,位置在最下方那个中国地图的上方,在从多的小栏目里面找“产品质量监督”里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或“食品生产监管”里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数据查询”便可。

二、《食品安全许可证》和《食品流通许可证》怎么办理

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报

(一)办理依据

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二)发证范围

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

注:特殊膳食食品和其他食品国家尚在制定《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三)办理条件

1. 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代码证;

2.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生产条件、检验检疫手段、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3.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4.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四)申报材料

1.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3份);

2. 有效期内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企业代码证的复印件(3份);

3.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

4. 企业生产场所布局图复印件(3份);

5. 标有关键设备和参数的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复印件(3份);

6. 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复印件(1份);

7. 执行企业标准的企业须提交企业标准文本复印件(1份);

8. 已获取HACCP认证证书、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证的企业,应提供证书复印件(3份);

(五)受理单位

中小型大米生产加工企业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申请,其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申请。

(六)办理程序

申请 受理 现场核查 发证检验 审核审批 发证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起5个工作日内上报省局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核查、审查发证。

(八)收费依据和标准

1.收费依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等收费项目归属部门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2]19号)。

2.收费标准:现场审查发证费2200元/单元,公告费400元/单元。

注:上述费用均由国家质检总局或省质监局收取。

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年度报告及审查

(一)办理依据

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二)年度报告时间

获证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每满1年前的1个月内应提交企业持续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情况的年度报告。

(三)提交材料

1.企业年度自查申报表(一式三份);

2.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和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4.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复印件一份。

(四)受理单位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五)办理程序

企业自查申报 受理 审核(书面核查和实地抽查) 签证

(六)办理时限

1.书面核查的,自受理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签证工作(不含产品检验时间)。

2.实地抽查的,自受理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签证工作(不含产品检验时间)。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三、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换证与受理

(一)办理依据

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二)换证时间

申请换证的企业,应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6个月前提出换证申请。

(三)提交材料

1.提交申办食品生产许可证所需的材料(见上);

2.提交食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提交三年来生产加工食品质量情况综合评价报告(主要包括质量问题、质量事故、监督抽查、年度自查报告等)。

(四)受理单位、办理程序、收费依据和标准

与首次申办食品生产许可证相同

三、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备案信息系统怎么进?

1、进入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

2、找到办事大厅这个模块,里面有详细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备案信息系统。

生产企业必须要有生产许可证才能生产,如果销售自己的已经注册的产品,无须办理经营许可证,销售其他企业的产品,需要办理经营许可证。不能销售无注册证的产品。

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自接到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汇总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审定。经审定,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将上报材料退回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审查部并告知企业。

扩展资料:

许可证证书格式由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规定。

1、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当及时向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2、企业应当妥善保管许可证证书,许可证证书遗失或者损毁,应当申请补领,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申请,办理补领手续。

3、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不再从事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活动的,应当办理生产许可证注销手续。企业不办理生产许可证注销手续的,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注销其生产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4、生产许可证的标志和式样由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规定并公布。

5、企业必须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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