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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的基本安全要求是什么?

admin2024-09-11人已围观

⑴ 置防护装置

要求是,以操作人员的操作位置所在平面为基准,凡高度在2m之内的所有传动带、转轴、传动链、联轴节、带轮、齿轮、飞轮、链轮、电锯等危险零部件及危险部位,都必须设置防护装置。

对防护装置的要求:

a、安装牢固,性能可靠,并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b、适合机器设备操作条件,不妨碍生产和操作;

c、经久耐用,不影响设备调整、修理、润滑和检查等;

d、防护装置本身不应给操作者造成危害;

e、机器异常时,防护装置应具有防止危险的功能;

f、自动化防护装置的电气、电子、机械组成部分,要求动作准确、性能稳定、并有检验线路性能是否可靠的方法。

⑵机器设备的设计,必须考虑检查和维修的方便性。必要时,应随设备供应专用检查,维修工具或装置。

⑶为防止运行中的机器设备或零部件超过极限位置,应配置可靠的限位装置。

⑷机器设备应设置可靠的制动装置,以保证接近危险时能有效地制动。

扩展资料

1、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3、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4、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5、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械设备

机械设备的基本安全要求,主要是:1.机械设备的布局要合理,应便于操作人员装卸工件、加工观察和清除杂物;同时也应便于维修人员的检查和维修。2.机械设备的零、部件的强度、刚度应符合安全要求,安装应牢固,不得经常发生故障。3.机械设备根据有关安全要求,必须装设合理、可靠、不影响操作的安全装置。例如:(1)对于作旋转运动的零、部件应装设防护罩或防护挡板、防护栏杆等安全防护装置,以防发生绞伤。(2)对于超压、超载、超温度、超时间、超行程等能发生危险事故的零、部件,应装设保险装置,如超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安全阀、温度继电器、时间断电器等等,以便当危险情况发生时,由于保险装置的作用而排除险情,防止事故的发生。(3)对于某些动作需要对人们进行警告或提醒注意时,应安设信号装置或警告牌等。如电铃、喇叭、蜂鸣器等声音信号,还有各种灯光信号、各种警告标志牌等都属于这类安全装置。(4)对于某些动作顺序不能搞颠倒的零、部件应装设联锁装置。即某一动作,必须在前一个动作完成之后,才能进行,否则就不可能动作。这样就保证了不致因动作顺序搞错而发生事故。4.机械设备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电气安全的要求,主要有以下几点:(1) 供电的导线必须正确安装,不得有任何破损或露铜的地方。(2)电机绝缘应良好,其接线板应有盖板防护,以防直接接触。(3)开关、按钮等应完好无损,其带电部分不得裸露在外。(4)应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装置,连接的导线要牢固,不得有断开的地方。(5)局部照明灯应使用36V的电压,禁止使用1lOV或220V电压。5.机械设备的操纵手柄以及脚踏开关等应符合如下要求:(1) 重要的手柄应有可靠的定位及锁紧装置。同轴手柄应有明显的长短差别。(2)手轮在机动时能与转轴脱开,以防随轴转动打伤人员。(3)脚踏开关应有防护罩或藏入床身的凹入部分内,以免掉下的零、部件落到开关上,启动机械设备而伤人。(4)机械设备的作业现场要有良好的环境,即照度要适宜,湿度与温度要适中,噪声和振动要小,零件、工夹具等要摆放整齐。因为这样能促使操作者心情舒畅,专心无误地工作。 (5)每台机械设备应根据其性能、操作顺序等制定出安全操作规程和检查、润滑、维护等制度,以便操作者遵守。应用领域:君伟起重公司主要产品应用于建筑、公路、桥梁、冶金、矿山、边坡隧道、井道治理防护等基础建设工程的机械设备。 销售网络:石家庄君伟起重公司吊索具产品主要销往上海、北京、重庆、浙江、杭州、山东、济南、烟台、天津、南京、成都、太原、广东、海口、东莞、广州、河北、石家庄、河南、郑州、四川、成都、广西、桂林、南宁、福建、厦门、福州、海南、三亚、海口、安徽、合肥、贵州、贵阳、甘肃、兰州、黑龙江、哈尔滨、湖北、武汉、湖南、长沙、吉林、长春、江苏、南京、连云港、江西、南昌、辽宁、大连、沈阳、内蒙古、呼和浩特、宁夏、银川、山西、太原、陕西、西安、青海、西宁、西藏、拉萨、新疆、乌鲁木齐、云南、昆明、苏州、泰州、青岛、无锡、义乌、温州、泊头、杭州、深圳、香港 澳门、美国、日本、台湾、台北、德国、英国、荷兰等多个省市 石家庄君伟起重主营范围:优质平衡器、弹簧平衡器、电动葫芦,进口(国产)手拉葫芦,手扳葫芦、钢丝绳电动葫芦、环链电动葫芦、微型电动葫芦、卷扬机、液压千斤顶、螺旋千斤顶、卧式千斤顶、三爪千斤顶、手摇挎顶、手摇绞车、磁力吊具,组合吊具、起重滑车、吊装带、钢板吊钳、坦克搬运车、液压搬运车、起重链条、起重吊钩、卸扣、捆绑器、紧线器、卡头、钢丝绳及五金工具。

机械设备的基本安全要求:

1、机械设备的零、部件的强度、刚度应符合安全要求,安装应牢固,不得经常发生故障。

2、机械设备的布局要合理,应便于操作人员装卸工件、加工观察和清除杂物;同时也应便于维修人员的检查和维修。

3、机械设备根据有关安全要求,必须装设合理、可靠、不影响操作的安全装置。例如:

(1)对于作旋转运动的零、部件应装设防护罩或防护挡板、防护栏杆等安全防护装置,以防发生绞伤。 (2)对于超压、超载、超温度、超时间、超行程等能发生危险事故的零、部件,应装设保险装置,如超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安全阀、温度继电器、时间断电器等等,以便当危险情况发生时,由于保险装置的作用而排除险情,防止事故的发生。

(3)对于某些动作顺序不能搞颠倒的零、部件应装设联锁装置。即某一动作,必须在前一个动作完成之后,才能进行,否则就不可能动作。这样就保证了不致因动作顺序搞错而发生事故。

(4)对于某些动作需要对人们进行警告或提醒注意时,应安设信号装置或警告牌等。如电铃、喇叭、蜂鸣器等声音信号,还有各种灯光信号、各种警告标志牌等都属于这类安全装置。

4、机械设备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电气安全的要求,主要有以下几点: (1)电机绝缘应良好,其接线板应有盖板防护,以防直接接触。

(2)供电的导线必须正确安装,不得有任何破损或露铜的地方。

(3)应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装置,连接的导线要牢固,不得有断开的地方。

(4)开关、按钮等应完好无损,其带电部分不得裸露在外。

(5)局部照明灯应使用36V的电压,禁止使用1lOV或220V电压。

5、机械设备的操纵手柄以及脚踏开关等应符合如下要求:

(1) 重要的手柄应有可靠的定位及锁紧装置。同轴手柄应有明显的长短差别。

(2)脚踏开关应有防护罩或藏入床身的凹入部分内,以免掉下的零、部件落到开关上,启动机械设备而伤人。

(3)手轮在机动时能与转轴脱开,以防随轴转动打伤人员。

(4)每台机械设备应根据其性能、操作顺序等制定出安全操作规程和检查、润滑、维护等制度,以便操作者遵守。

(5)机械设备的作业现场要有良好的环境,即照度要适宜,湿度与温度要适中,噪声和振动要小,零件、工夹具等要摆放整齐。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械加工设备的一般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金属切削机床、锻压设备、铸造设备、焊接设备、起重设备。

2 引用标准

GB 2893 安全色

GB 2894 安全标志

GB 4053.3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

GB 4053.4 固定式工业钢平台

GB 4064 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

GB 5083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 6527.2 安全色使用导则

GB 8196 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要求

GB 8197 防护屏安全要求

GB 12265 机械防护安全距离

3 术语

3.1 加工区

被加工工件放置在机器上加工的区域。

3.2 安全防护装置

配置在设备上,起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作用的所有装置。

3.3 危险区

设备可能发生伤害事故的区域。

3.4 工作面高度

操作人员所站立的平面与操作人员在操作中手或前臂的平面之间的距离。

3.5 紧急停车开关

发生危险时,能迅速终止设备或工作部件运行的控制开关。

4 主要结构的要求

4.1 一般要求

机械加工设备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和安全系数及寿命,以保证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4.2 材料

机械加工设备本身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安全卫生要求,不允许使用对人体有害的材料和未经安全卫生检验的材料。

4.3 外形

机械加工设备的外形结构应尽量平整光滑,避免尖锐的角和棱。

4.4 加工区

4.4.1 凡加工区易发生伤害事故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4.4.2 防护措施应保证设备在工作状态下防止操作人员的身体任一部分进入危险区,或进入危险区时保证设备不能运转(行)或作紧急制动。

4.4.3 机械加工设备应单独或同时采用下列防护措施:

a. 完全固定、半固定密闭罩;

b. 机械或电气的屏障;

c. 机械或电气的联锁装置;

d. 自动或半自动给料出料装置;

e. 手限制器、手脱开装置;

f. 机械或电气的双手脱开装置;

g. 自动或手动紧急停车装置;

h. 限制导致危险行程、给料或进给的装置;

i. 防止误动作或误操作装置;

j. 警告或警报装置;

k. 其他防护措施。

4.5 运动部件

4.5.1 凡易造成伤害事故的运动部件均应封闭或屏蔽,或采取其他避免操作人员接触的防护措施。

4.5.2 以操作人员所站立平面为基准,凡高度在2m以内的各种传动装置必须设置防护装置,高度在2m以上物料传输装置和带传动装置应设置防护装置。

4.5.3 为避免挤压伤害,直线运动部件之间或直线运动部件与静止部件之间的距离必须符合GB 12265的4.2条的规定。

4.5.4 机械加工设备根据需要应设置可靠的限位装置。

4.5.5 机械加工设备必须对可能因超负荷发生损坏的部件设置超负荷保险装置。

4.5.6 高速旋转的运动部件应进行必要的静平衡或动平衡试验。

4.5.7 有惯性冲撞的运动部件必须采取可靠的缓冲措施,防止因惯性而造成伤害事故。

4.6 工作位置

4.6.1 机械加工设备的工作位置应安全可靠,并应保证操作人员的头、手、臂、腿、脚有合乎心理和生理要求的足够的活动空间。

4.6.2 机械加工设备的工作面高度应符合人机工程学的要求。

a. 坐姿工作面高度应在700--850mm之间;

b. 立姿或立-坐姿的工作面高度应在800--1000mm之间。

4.6.3 机械加工设备应优先采用便于调节的工作坐椅,见附录A(参考件),以增加操作人员的舒适性并便于操作。

4.6.4 机械加工设备的工作位置应保证操作人员的安全,平台和通道必须防滑,必要时设置踏板和栏杆,平台和栏杆必须符合GB 4053.4、GB 4053.3的规定。

4.6.5 机械加工设备应设有安全电压的局部照明装置。

4.7 紧急停车装置

4.7.1 机械加工设备如存在下列情况,必须配置紧急停车装置。

a. 当发生危险时,不能迅速通过控制开关来停止设备运行终止危险的;

b. 不能通过一个总开关,迅速中断若干个能造成危险的运动单元;

c. 由于切断某个单元可能出现其他危险;

d. 在控制台不能看到所控制的全部。

4.7.2 需要设置紧急停车装置的机械加工设备应在每个操作位置和需要的地方都设置紧急停车装置。

4.8 防有害物质

机械加工设备应有处理和防护尘、毒、烟雾、闪光、辐射等有害物质的装置,在使用过程中不得超过标准。

4.9 噪声

机械加工设备的噪声指标应低于85dB(A)。

4.10 防火防爆

机械加工设备应按使用条件和环境的需要,采取防火防爆的技术措施。

4.11 电气装置

机械加工设备的电气装置按GB 4064执行。

5 控制机构的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1 机械加工设备应设有防止意外起动而造成危险的保护装置。

5.1.2 控制线路应保证线路损坏后也不发生危险。

5.1.3 自动或半自动控制系统,必须在功能顺序上保证排除意外造成危险的可能性,或设有可靠的保护装置。

5.1.4 当设备的能源偶然切断时,制动、夹紧动作不应中断,能源又重新接通时,设备不得自动启动。

5.1.5 对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尽可能配置监控装置。

5.2 显示器

5.2.1 显示器应准确、简单、可靠。

5.2.2 显示器的性能、形式、数量和大小及其度盘上的标尺应适合信息特征和人的感知特性。

5.2.3 显示器的排列应考虑以下原则:

a. 最常用、最主要的视觉显示器尽可能安排在操作人员最便于观察的位置;

b. 显示器应按功能分区排列,区与区之间应有明显的区别;

c. 视觉显示器应尽量靠近,以缩小视野范围;

d. 视觉显示器的排列应适合人的视觉习惯(即优先顺序从左到右,从上到下)。

5.2.4 显示器的显示应与控制器的调整方向及运动部件方向相适应。

5.2.5 危险信号的显示应在信号强度、形式、确切性、对比性等突出于其他信号,一般应优先采用视、听双重显示器。

5.3 控制器

5.3.1 机械加工设备的控制器的排列应考虑以下原则:

a. 控制器应按操作使用频率排列;

b. 控制器应按其重要程度进行排列;

c. 控制器应按其功能分区排列;

d. 控制器应按其操作顺序和逻辑关系排列;

e. 控制器的排列应适合人的使用习惯。

5.3.2 控制器应以间隔、形状、颜色或触感、形象符号等方式使操作人员易于识别其用途。

5.3.3 控制器应与安全防护装置联锁,使设备运转与安全防护装置同时起作用。

5.3.4 控制器的布置应适合人体生理特征。

5.3.5 控制器的操纵力大小应适合人体生物力学要求。

5.3.6 对两人或多人操作的机械加工设备,其控制器应有互锁装置,避免因多人操作不协调而造成危险。

5.3.7 控制开关的位置一般不应设在误动作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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