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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案例分析..望大家帮忙..

admin2024-09-04人已围观

一、合同法案例分析..望大家帮忙..

一、一般来说美方的要约已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条:“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本案中,德国建筑商2003年8月底的行为系要约邀请,其在美方同年10月2日发出的撤销9月10日的要约传真前并未做意思表示,不构成承诺。故美方的要约已撤销。

但若德国建筑商与该美国生产商之间一直有生意往来,且依其交易习惯,德国建筑商可不以通知方式而是其他方式(如要约到达多少日德方以默示方式构成承诺)的除外。

二、德国建筑商A与美国生产商B之间的买卖钢材合同,若无交易习惯,则德商同年10月10日向美商发出的承诺其实质为新的要约,其之间的买卖合同不成立。

二、在解决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争议的时候,应该首选什么方式

A 协商解决争议是最常见也是最有效的方式,也是应该首选的最基本的方式。双方依据合同,通过友好磋商和谈判,互相让步,折中解决合同争议。所以A正确。

三、急求下面涉外合同案例的详细答案

1,诚实信用原则、情势变更原则。

2,申请人违背情势变更原则。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成立后至履行完毕前,合同存在的基础和环境,因不可归属于当事人的原因发生变更,若继续履行合同将显示公平,故允许变更合同或者解除合同。

申请人在获知被申请人提出解除合同的情况下,从3月到5月一直未及时对花生仁进行转卖处理,导致花生仁只能榨油,违反了情势变更原则。

3,被申请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没有开立信用证,并提出解除合同。

四、急求下面涉外合同案例答案,我需要详细答案

1、不可以。由于我国的定金在性质上为违约定金,具有违约金的性质,因此在针对同一违约行为形态时,与违约金在目的、性质、功能上相同,是不可并罚的。

2、当然选择让美国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更有利。因为按照合同的约定,违约金是425*5%=21.25元,比定金高多了。

3、对于美国乙公司,选择定金责任则更有利。按照担保法有关规定,接收方违约时应当双倍返还。那么定金责任就是12*2=24万,大于违约金21.25万

五、FOB合同下买卖双方责任纠纷案(急,在线等)

FOB成交价的风险是以船舷为界线,货物在越过船舷前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而货物越过船舷前的一切费用与风险则转移到买方,实际装运期又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因此船舱着火的风险应由买房承担,卖方不承担,买方无理由拒绝支付货款,如果要替换货物也不的不再支付额外的货款。而租船的义务是买方,买方如果之前为货物做了保险,可以向保险公司索取补偿,也可以让船公司分担损失。

至于收回货款,卖方可以与买方协商,适当的时候可以做出让步,实在不行就进行国际仲裁,或者走法律程序。

六、国际贸易实务 合同纠纷

1、有正当理由——因为,如对方的申诉理由:“承诺是在要约有效期内做出,因而是有效的”,即卖方的报盘有效期是8月30日,而买方接受的复电是8月26日。所以,如果A商号对我国的这家公司提起诉讼,有正当理由。

2、双方间的买卖合同成立——因为受盘方是在报盘的有效期内表示的接受,因此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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