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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租赁纠纷

admin2024-09-03人已围观

一、设备租赁纠纷

1 通知甲方,工程已经完工,准备归还设备和结清租赁费.其中一台属于第三方的,已由第三方拉去.

2如果甲方不同意第三方拉去,你就通知第三方送回.不送回就报警.

二、绑架和非法拘禁的诉讼期可以保留多长时间?是和一家机械公司的工程机械合同及经济纠纷,被那边公司派人绑架拘禁然后把合同所涉及的工程机械强制收回(工程机械已付款达百分之九十),已经过了8个月了越想越想不下,东西不要可以,受的欺负没处说理,想起诉对方绑架和非法拘禁!可行不可行?

可行,还得要回那百分之九十钱,但你得有证据,比如收条之类的

三、我有一台600吨的静压桩机现在和我的上家有点纠纷,之前都是口头协议没有写任何合同,只是口头说多少钱

国家不可能规定怎么具体,这个是教训。施工前一定先将施工单价、工作量、完成时间都写入合同,这个付款的依据,否则发生纠纷,打官司都难打。

四、工程机械租赁给某公司工地没签定书面合同,事后有项目经理和现场负责人的签名证实时间和金额法律认可吗?

这些只是一个证据,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但是最好是补签一份合同。

五、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中可否追究发包人为被告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中,不能要求追究发包人为被告。因为合同纠纷,只能以合同相对人为被告,不能将合同外人列为共同被告。

这就是合同的相对性。主要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另一方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不能起诉与合同当事人没有合同上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三人。同理,合同外的第三人也不能依据合同向合同当事人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

《合同法》: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

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

助、保密等义务。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

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

报酬。

六、求解答 1999年11月23日,某机械工程有限公司要处理其原有的三台混凝土搅拌机,于是在某报上作出

广告构成要约,是有效的,但机械公司与建筑公司之间的电话约定不构成合同。不过机械公司在决定不执行与建筑公司的电话约定时,如果先告知建筑公司就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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