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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案例分析

admin2024-08-27人已围观

1.邀请招标还是公开招标需要依据招标项目的规模、性质由有关部门批准

2.评标委员会组成比例没问题,但专家应该按有关规定在专家库随机抽取。

3.若果没有业主单位授权,不能直接确定中标人。

4.招标人不应该诱导承包商B降低报价

5.评标结果应该公示

6.确定中标人后不应该再就合同价格进行谈判

7.11月10日签发中标通知书,12月12日签署合同,超过了30天时限。

存在以上7个问题

该项目采用的是综合评分法,综合得分最高者B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果有业主授权,可以直接确定中标人),第二中标候选人为D,第三中标候选人为C。评标的原则是综合评分。评标是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综合评分法,最终合计得分由高到低排序

存在问题:1、评标委员会不应该要求B降价 2、评标委员会不应该直接确定中标人,应该是推荐。

评标方法:技术标商务标综合评定

评标原则:综合排名第一名中标

一、办公楼不符合邀请招标的条件。

违犯《条例》第八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二、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共由7人组成

违犯《条例》第四十六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特殊招标项目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

三、评标委员会要求B、D两投标人分别对施工方案作详细说明、并对若干技术要点和难点提出问题、要求其提出具体、可靠的实话措施、作为评标委员的招标人代表希望承包商B再行当考虑一下降低报价的可能性

违犯《条例》第五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四、招标人于11月10日将中标通知书以挂号方式寄出、承包商B于11月14日收到中标通知书于12月12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不符合《招标招标法》第四十七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五、从11月16日至12月11日招标人又与承包商B就合同价格进行了多次谈判、结果承包商B将价格降到略低于承包商C的报价水平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五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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