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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法规案例分析题

admin2024-07-15人已围观

一、建筑工程法规案例分析题

案例:【教学目的】 掌握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和生效。

【案情概要】 某实业有限公司与某县土地管理局于2008年3月18日订立开发《工业开发及用地出让合同》,约定该实业有限公司在取得土地使用证后1个月内将进行工业项目开工建设等相关事项。之后,县土地管理局依合同约定将土地交付给该实业有限公司使用。该实业有限公司对土地进行平整等工作,支付相关费用78万元。2008年6月16日,县土地管理局以改变土地规划为由,要求该实业有限公司退回土地使用权。此时,尚未完成土地使用权登记。县土地管理局认为由于尚未进行土地使用权登记,因此合同还没有生效。该实业有限公司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l)双方订立的合同是否生效?

(2)原告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否已经设立? (3)纠纷应当如何解决?

【法理分析】(l)双方订立的《工业开发及用地出让合同》应当已经生效。因为,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并不是合同生效的前提。一般情况下,书面合同自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生效,除非当事人另行约定了生效条件。

(2)该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尚未设立。因为,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由于双方尚未完成土地使用权登记,因此原告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尚未设立。

(3)如果土地规划确实改变,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被告)可以要求原告按照新的规划要求使用土地。如果原告不能按照新规划要求使用土地,原告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被告应当赔偿原告的损失。如果原告可以按照新规划要求使用土地,原告有权更求继续履行合同,被告应当为其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案例启示】 只要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即使还没有进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登记,土地管理部门也不能将该土地使用权收回。

我想法院会按规章制度来处理。

二、建设法规案例请高人解答!

乙公司的行为属于不安履行抗辩权,虽然根据协议乙方应当先履行三通一平的义务,但由于甲公司自身资金不足,且出现具额亏损,严重影响了其履约的能力。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先履行义务的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义务并要求甲方提供担保。

三、建设法规案例分析! 求解!!!!!!!!!!

1、合适,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并且无违法损害他人的内容。

2、首先,双方均同意增加一台配电柜的方案,这属于双方原约定以外的,临时出现的需增加的工作量,因此,乙方可以就该工作量的增加提出相应的增加工作报酬的要求,具体数额双方协定。

3、由于乙方的工程质量没有保证,已经构成违约,要求返工的要求合理,至于期限,那要根据具体情形,双方协商个具体的合理的时限。因此,是否1个月的返工期间要求是否合理,不好评价。

4、甲在资金紧缺的时候,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如果因此而造成乙方的损失,乙方可以要求相应的赔偿;乙方无论何种原因,都要保证工程质量,因而,其为赶工作进度就提供质量问题工程,是为构成违约;

5、同3的分析,具体额工期应该为几个月,确实不好评价。因为不知道需要返工的部分是属于工程的全部还是很小的一部分或者是工程的主要部分。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既然原合同约定3个月,那就是双方认为3月足以完成并交付。可以以3月来做为评价工期是否合理的一个依据。

四、建设法规的案例分析 ,给高分 急!!!

1、对合同中学生公寓楼“交付使用,如果在6个月内分生严重质量问题,由承包人负责修复”的约定,此约定不合理。按国家规定,主体结构工程保修期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双方约定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由于内承重墙体裂缝较多,大学在支付学生公寓楼的工程款时,可以选择的合理做法有:拒绝支付全部工程款;扣除修复费用后支付其余工程款。

3.下列关于学生公寓内承重墙体裂缝的修复和费用支出的说法:由大学另行委托其它建筑公司修复,修复费用由大学从原建筑公司的保修全中扣除;由建筑公司负责修复,修复费用由建筑公司承担

4.关于建筑公司以使用不当且已过保修期为由拒绝赔偿问题的处理:拒绝赔偿理由不充分;可以要求关主管部门调解;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事故受害者向大学提出赔偿要还应。由于内承重墙属于主体结构组成部分,该大学应与建筑公司共同承担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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