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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尾款纠纷

admin2024-07-13人已围观

一、工程尾款纠纷

根据双方协议约定,看是否具备了支付尾款的条件,如果具备了,对方拖延不付且无正当合法理由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索要尾款及主张违约责任。

二、建筑合同施工工程款纠纷怎么解决

1、明确约定工程款的支付期限和逾期利息

工程款包括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和保修金。如果使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其第二节通用条款部分明确约定了各类工程款的付款数额、支付期限、催告期限和计息始期;如未使用的,应当参照约定之。以拖欠1000万工程款以日万分之三计息,年息可达百万,的确是一笔不小的款项,可以有力弥补承包商损失。对利息支付标准和付息时间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适用《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17和18条。另外,滞纳金与利息的性质不同,可以另行约定欠款滞纳金。

2、及时主张权利

施工管理,素有“低中标,勤签证,高索赔”之说。索赔是合同履行中,当发包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发生错误造成损失时,承包人要求对方赔偿的请求。索赔成功后,工程款可以追加,故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当及时向工程师发出索赔通知。竣工验收后,应当及时向发包人送交完整结算资料,请求结算。欠款形成后,要在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以防丧失胜诉权。

3、解除合同

承包人解除合同源于发包人严重违约行为,故可依据《合同法》97、107、113条和《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10条,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违约金,赔偿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

4、理性运用《合同法》286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经催告后,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这是法律赋予承包人的又一利剑,其效力还优先于银行的抵押权及其他债权人的债权,可有力保护承包人。但其局限性亦令人望而却步:关系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工程项目,如国家机关办公楼、图书馆、博物馆、机场码头等公用建筑无疑属于“不宜折价、拍卖”的工程项目,而政府工程是最大拖欠者;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大部分款项后,工程价款优先权不得对抗买受人,但是消费者大都采取按揭方式付款购房,当工程竣工后能够行使优先受偿权之时,房款已全部付清;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但是发包人拖延决算或决算时限过长将超出行使权利的期限。

三、建筑工程一次性包死合同纠纷分析,高手给参谋一下。。

首先,你要到建设局档案馆查阅该工程招投标的文件,提供甲方当时招标文件所涉图纸证明工程包括A个项目,并证明乙方收到的招标文件与甲方的相一致。其次,查阅中标文件的图纸是否与甲方的图纸相一致。如果因为乙方投标的文件缺失A个项目以及中标文件中亦缺失A个项目的,则根据招投标过程中甲方招标文件图纸是否存在变更而论,如档案显示甲方没有变更图纸的,则甲方并没有过错,该损失只能由乙方承担,理由是甲方之招标文件及图纸乙方是收到的,故对内容是知道和应当知道的,且该招标文件由招投标办进行公示具有法律上的公信力。如果乙方对此后果不服,认为中标文件缺失A项工程的,则可向招投标办追究责任。综上,如甲方招投标没有变更过招标文件及图纸,则导致乙方施工出错的原因和责任应当在于乙方和招投标办,与甲方无关。具体案情,鉴于所述不是十分明确,故只能根据楼主问题大意作答。

四、施工地纠纷怎样分析法律责任?

你提供的是典型的建筑工程造价案例

首先应该明确,合同之约定,约定中有没有明确其设备由谁来保护,如果没有明确,就应按一般情况来判断.

一般施工用电和用水应由甲方完成,然后由施工单位负责使用和管理,从这层含义上分析应该是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但是如果是非人为而属的质量原因造成的事故,应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如果站在施工单位的角度可以这样来解释:只强调谁的财产谁负责的原则,具体的法律依据可以参考一下财产法,但是这样的解释按一般情况来说有点牵强.

五、本人因工程纠纷起诉法院,一审胜诉,判对方支付工程款及超期赔偿款100万,二审法院及被告要求协商,

不同意调解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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