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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行业造价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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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行业造价师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事考试中心(院),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47号)及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3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本科目分“土建”和“安装”两个专业,报名时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科目。

二、报名程序

(一)首次参考人员 首次报名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可复印,A4幅面,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填涂《报名信息卡》,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盖章),持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年限证明)原件,到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资格审查(盖章)后,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院)办理报名手续。省直单位考生,经省建设厅资格审查(盖章)后,到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办理报名手续(报考条件见附件2)。 (二)续报考生 已参加过上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四科的考生,只按要求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可复印,A4幅面,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凭档案号直接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院)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应注意核对续报考生的档案号,以确保档案号的唯一性。(三)免试科目人员 属免试科目的人员,市州以下考生,须经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建设主管部门和职改部门审查(盖章)后,办理报名手续。省直考生,须经省建设厅和省职改办审查(盖章)后,到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办理报名手续。 中央在鄂单位的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三、考务日程安排

(一)报名时间 2007年5月28日~6月5日(双休日照常受理报名) (二)考试时间: 2007年10月20日 上午 09:00~11:30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 14:00~17:00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2007年10月21日 上午 0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下午 14:00~18:00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三)各地于2007年6月30日前将报名数据库及试卷预订单报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

四、考试题型及答题方式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3科试题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工程造价案例分析”试题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程功能)。草稿纸由各地考试部门统一发放、回收。

五、考试成绩及考试信息管理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为了便于考后的信息统计、分析,报名时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性别、出生年月等信息。考前规则模板中增加了上述信息的必录设置。请各地在报名信息采集时加以注意。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如下:

六、考试报名费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鄂价费[2005]266号文件规定,考试报名费60元/人·每科。

想自考工程造价师要看哪些书呢?

造价工程师没有不是自考的。

一、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科目设置仍为《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建”与“安装”两个子专业,报考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二、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3个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于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三、报考条件

各地要严格按照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和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除第五款外)及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1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0〕100号)中对报考条件的有关规定做好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已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和获硕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已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者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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