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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材料含税不含税造价的问题

admin2024-07-03人已围观

一、营改增材料含税不含税造价的问题

营改增材料是不含税造价的,最后造价是含增值税的,增值税是价外税,则消费者承担。

二、招投标后进行营改增,工程价还能变动吗

一旦建筑业“营改增”试行全面铺开,其对建筑业现行造价体系的冲击和影响将不可估量,因此造价体系的修订迫在眉睫。

1.“营改增”改变现行造价体系的计税模式

目前建筑业“营改增”尚未实施,现行建筑业税费的取费方式仍采用记取综合税率的方式,即为整个造价的3.41%。而一旦建筑业实行“营改增”之后,其不再适用原营业税3%的税率,其课税对象、计税方式以及计税依据都将发生重大变化。因此,“营改增”后现有造价模式必须改变,必须出台与之相对应的增值税税率配套工程造价和计价体系,否则建筑业投标报价将无章可循,招投标也将失去相关政策支持和法律依据。

2.现行造价体系修订的现实性分析

一是由于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我国现行建筑产品定价模式、计价方式,与残酷的市场环境之间,存在着政策制度和实际操作上的矛盾。如果没有合适的配套过渡政策,“营改增”恐将导致房地产开发商成本上升,而这部分增加的成本很有可能会转嫁至购房者。二是由于无法转嫁的高额税负。中国建设会计学会曾通报了对66家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的调研测算情况,该测算按规定进行了理论和实际两种测算,其结果反差较大。其中,理论测算结果显示,“营改增”后,平均减轻税负为83%;而实际测算结果则是:平均增加税负为93%,折合营业税税率是5.8%,约增加2.8个百分点。

3.“营改增”将使工程造价价税分离 更为彻底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将使建筑行业所有环节都缴纳增值税,环环相扣,层层抵销,人工、材料和机械等全都实现价税分离,要求在信息价和市场价的采集方面都要考虑增值税的因素,组价过程的复杂程度会有提高,但计价体系会更加严谨,更加精细,实现价税彻底分离。

三、建筑工程执行营改增后总造价比之前低了很多什么原因

营改增之前(15[人工费]+5[机械费]+80[材料费])*1.1[规费]*1.0348[税金]=113.8;

营改增之后(15[人工费]+5[机械费]+80/1.17[材料费])*1.12[规费]*1.11[税金]=109.9;以上数据很直观的看出,低了很多主要是因为材料税的原因。但是最后去掉税金净收入就差不多了。

营改增之前缴税后净收 (15[人工费]+5[机械费]+80[材料费])*1.1[规费]=110;

营改增之后缴税后净收 (15[人工费]+5[机械费]+80/1.17[材料费])*1.12[规费]+80*0.17/1.17[抵税费]=110.6。

四、政府对工程造价管理"三超"问题出现的影响有哪些

“三超”就是指概在算超中进行估算超了;在预算上概算超了;在结算中预算超了。

在我国,由于种种原因,三超现象普遍性存在。这也辩证的说明了建筑工程中的工程造价非常的重要。“管理造价、成本控制、三超”是工程造价中的核心控制内容。这些涉及到投资控制、施工设计、工程计划、预算工程等阶段,这也涉及到经济、技能、方案等各个方面,这也可以看视为一个较为复杂的工程系统。最好工程施工之前决策工程以及工程设计方案等这是工程控制的先决条件。控制施工在于工程造价上的人力、财力、物力资源上合理得到配置,这样大的合理的经济效率与市场效益。

五、“营改增”下,如何实现利润最大化

1、重视合同谈判,明确付款流程

施工单位在承接合同之前就要与甲方协商,就主材采购达成共识,不签订甲供材条款。

合同签订时,需注意约定明确的税费凭证,特别是在分包合同、材料采购合同等材料中明确提出由对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合规增值税专业发票。

同时,还要提出待对方提供相应的清款申请、购销凭证、增值税发专用票之后再行付款。

2、加强对承包人和分公司的管理 承包以及分公司经营有利于建筑施工单位的业务拓展,但同时会带来诸多的管理问题。

“营改增”后,很多承包者或分公司对新规尚不熟悉,还依然按照之前的流程提供相应的工程款发票,这种情况势必为最终结算时发生纠纷埋下隐患。

施工企业应当对承包人和分公司进行及时有效的培训,要求其注意收取并保存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自总而分自上而下严格执行规范化的发票管理制度,做好发票的开立、领取与核销等管理工作,避免因使用不当引起的法律风险。

3、选择具有增值税纳税人资格的合作商

税改前,施工企业为降低成本或者出于施工地供应条件限制,常选择施工地个体户作为供货商直接采购零星材料,或直接租用人工劳力、直接提供设备租赁服务。

税改后,施工企业更应尽量选择具有增值税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实际测算相应的抵扣税率,以免无法充分抵扣企业增值税。可在招标文件中直接要求供货商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对小规模纳税人进行多方交易价格比较后再行选择。

4、强化现金流管理,合理安排工程结算进度

“营改增”政策的实行为建筑业现金带来越来越多的支付压力,在此情况下,企业应结合实际资金需求制定可执行性强的资金策略,使得企业保证足够的现金流,从而降低支付压力。

此外,施工企业应在合理确认结算收入节点的同时,协调业主、总、分包公司的结算进度,巧妙利用纳税义务时间避免纳税义务提前、抵扣不充分造成当期超额纳税和导致资金占用。

5、做好财务人员教育培训和相应报价调整

“营改增”制度虽然已经确定,但目前各地尚未出台具体的实施方案。建筑企业内相当一部分工作者对于税制改革方案、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区别等最新的税法规定尚不熟悉,施工单位应积极组织公司内部财务、管理、造价等工作人员进行税法政策教育培训,同时,保持与税务、建设主管部门的良好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家及地方最新的税制规定,合理调整工程报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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