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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二级建造师真题最后一道案例

admin2024-07-01人已围观

事件二 工程变更索赔,由于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或增加附加工程、修改设计、变更施工顺序等,造成工期延长和费用增加,承包人对此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事件三 乙方的工期=-5,提前5天竣工,应奖励5*5=25w

事件二中,问题上说“结合合同变更条款说明理由”,所以我认为是应该用合同调整价款14天期效来说,但是答案却是当索赔事件来处理的,所以我觉得,考试的时候,还是都写上去吧

事件三,我觉得答案不太对,问的是奖罚的金额,怎么可能顺延了工期,我再给你奖励我拖延你的5万块钱一天呢,哪有那么傻的甲方,如果真的要这么想的话,只能说,我甲方先罚了你“拖延”的20天的100万,然后再给予你25天的费用索培金和工期索赔金(25*5=125万)这样一来的话乙方实际获得有关工期方面的钱是25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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