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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工程造价中的费用怎么确定

admin2024-06-30人已围观

一、营改增后工程造价中的费用怎么确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规定,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按费用构成要素组成划分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

(二)为指导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计算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按工程造价形成顺序划分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这里所说的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

当营改增后,

税金 =(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

建安造价 =(利税前费用 +利润 +税金)

=(利税前除税费用 +进项税额) +利润 +应纳税额

=利税前除税费用 +利润 +(应纳税额 +进项税额)

=利税前除税费用 +利润 +销项税额

2016.04.05

二、营改增后对建筑造价体系有什么影响

营改增就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而建筑营业税是3%,增值税是11%。营业税是价内税,全额征讨。而增值税是价外税,是对差额进行征税。营改增的目的其实是有利于消除重复性征税,但实际情况目前不得而知。

营改增 会对造价模式及当前造价体系带来冲击与解构,其课税对象、计税方式及计税依据都将发生重大变化,会对招投标、计价规则、计价依据、造价信息甚至合同的写法都带来变化。首先工程造价必须得“价税分离”了,不然就难以确认进项税额,施工企业按税前造价交纳增值税,每一次申请工程款都会有这样的情况。

因税率不同,抵扣规则也不同,定价、组价、计价、报价和造价就会异常繁琐。人工、材料、机械全部价税分离,信息价与市场价的采集与发布也要价税分离。新增的计价方式也会更严谨,精细,复杂。

以前的什么综合税率3.41%、3.48%什么的就行不通了。当然、材料价、机械费都要通通来一次价税分离,过去材料的什么运杂费、损耗费、保管费不能这样定了,要把税给剔出来。机械费也同理,什么台班单价、折旧费、大修安拆等等,出去人工费后通通价税分离,剩下的裸价计入造价中。信息价要素价格也得分离。同时,定额也要调整,不管你是政府定额、行业定额还是企业定额,其中的材料、机具使用费都要扣除进项税额。总之进项税额在定额中都要扣除的。另外,营改增的核心是抵扣链条打通,环环相扣,层层抵消。但由于实际操作中存在有的可抵扣,有的不能抵扣;有的抵扣多,有的抵扣少。有的是一般纳税人,有的是小规模纳税人。而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转换为一般纳税人,而一般纳税人难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即便转换这个流程是很复杂的。所以,增值税作为价外税是颠覆了原来建筑产品的造价构成,有的明赚实亏,有的明亏实赚,这完全取决于有多少可以抵扣的进项税。

三、营改增对投标报价有什么影响?该如何投标报价

营改增对投标报价的影响

按“营改增”后新的定额造价体系没有建立。目前,住建部虽然下发了《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只是原则上做出了“价税分离”的规定,行业定额和地区定额还没有依据新的造价体系编制出“营改增”后的新定额,投标只能估算,影响投标报价。

实施主体与纳税主体不一致。建筑企业承揽工程项目,根据当前市场环境和资质要求,通常以企业集团资质中标的项目占有较大的比重,而施工通常由法人子公司所属项目部负责实施。一般均以中标单位名义与业主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并向业主开具发票;但工程项目的成本、费用等均在实际施工单位发生,这种情况将造成建筑业“营改增”后工程实施主体与纳税主体不一致问题,即销项税在中标单位而进项税在实际施工单位,进项税和销项税不属于同一纳税主体,从而造成增值税抵扣链条断裂,无法抵扣进项税,导致企业集团整体增值税税负增大。

另一方面,中标单位与实际施工单位之间一般不签订工程承包或分包合同,而依据内部任务分劈文件或授权文件明确双方的经济关系及职责,双方并无合同关系,内部总分包之间不开具发票。在建筑业“营改增”后,由于中标单位与实际施工单位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将无法建立增值税抵扣链条,实现进项税抵扣。

转包、提点大包、挂靠等无法生存。在全额转包或提点大包的情况下,发包人因无法取得可抵扣的进项税发票,导致税负增加,增加幅度甚至超过收取的管理费或利润,从而使利润大额缩水,甚至出现亏损。另一种情况,如果协议签订的是发包方提取的管理费比例不含税,意味着所有税负由转包方承担,转包方可能会去取得抵扣发票,也可能以降低采购价格来补偿增加的税负,但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转包方的预期收益将会因此降低,直接导致偷工减料等影响质量和安全的行为发生。

挂靠项目实施时,为降低采购成本,挂靠单位购买材料往往不要发票,被挂靠单位就不能获得进项抵扣发票,税负自然就会提高。如果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材料供应商往往会趁机加价,挂靠方利润又将大幅减少,直接导致偷工减料等影响质量和安全的行为发生。为降低税负,部分挂靠方铤而走险,通过非法途径获得可抵扣发票,但因缺乏真实的交易行为,有骗税嫌疑,一旦被税务机关发现,其后果将难以估计。

营改增后投标报价的应对措施

施工企业市场经营部门应对业主身份梳理和业主信息管理,建立增值税测算模型,调整工程概预算,确定谈判价格区间,根据不同类型业主制定不同的定价原则和谈判策略,与法律部门修订承包合同模板,并负责修订经营开发相关管理制度。

投标报价。做好新项目投标的成本测算、报价、合同签订等方面的管控和应对。“营改增”实施后,业主招投标的规则将发生相应变化,企业的经营思维、经营模式需要按增值税下报价。施工企业要组织对现有的施工项目进行详细梳理,统计整理项目类型、行业性质、业主身份、完工情况、验工结算、资金拨付、供应商身份等项目信息,掌握施工许可证及施工合同签订情况,摸清业主对增值税发票的倾向性要求。

一要充分考虑企业资质、投标模式等标前税收筹划工作,合理使用企业资质,采取最优的投标模式,优化投标组合;

二要尽量规避甲供工程项目模式,防止企业劳务化;

三要建立新项目报价测算模型,确定投标报价方案。企业应跟踪研究住建部和有关部委即将出台的计价调整办法,拟定企业的工程造价、市场报价体系和策略,积极适应含税价模式的调整变化,与市场规则紧密对接。营改增后一段时期内没有相关的定额,企业应根据一些企业模拟后的测算成果进行报价,测算进项税的比例,计算不含税造价,估算应交增值税金额,测算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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