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工程案例工程案例

工期索赔报告范本

admin2024-06-29人已围观

工期索赔报告范本

工期延误索赔报告书 一、索赔成立理由 1、与合同对照,工期延误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二、索赔的依据 按照现行法律 法规 、合同文件及工程惯例,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期外借土方不到场情况,对工期进行索赔。 三、索赔事项概述 由我单位承建的某项目,于2013年12月27日举行开工典礼,于2013年12月28日我单位积极组织进场,投放大量机械设备和人员以确保施工工期。然而自2014年3月6日起,由于建设方联系的外借土方未到场,现场处于停工、半停工状态,至2014年4月26日开始复测a区缺土方量,最终确定由我单位在红线以外进行开挖借土,用于场地土方回填。开挖时间为2014年4月28日,延期时间为54天。根据甲方提供的地质勘测数据显示,钻探1号孔至4号孔、6号孔至12号孔开挖至设计标高全部为土方。现场施工过程中发现1号孔至4号孔、6号孔至12号孔都存在大量土方,局部存在成片大量石方,与原设计地质情况不符,从而增大了施工难度和增加了施工时间。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 施工合同 :专用合同条款某项中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期外借土方不到场情况,对工期进行索赔54天。通用条款某项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地质勘测资料等相关基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通用条款中某项因基础资料存在错误、遗漏导致承包人解释或推断失实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四、索赔项目 1、人工费:由于非施工单位责任导致的工效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用,法定的人工费增长以及非施工单位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人员窝工和 工资 上涨费。 2、施工机械费:因索赔事件发生,额外工作增加的机械使用费,工效降低以及机械停工、窝工的费用,现场使用机械均为租赁设备按照实际租金计算。 3、管理费:因索赔事件发生,额外增加的现场管理和公司管理费,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位时间内现场管理率乘以延长工期计算。 4、利息:主要为 履约保证金 拖期付款利息。按照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 贷款利率 计算。 5、措施费:包含环境保护、临时设施、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和大机进出场及安拆费。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位时间内现场管理率乘以延长工期计算。工程变更的索赔包含成本、管理费和利润的索赔。 五、索赔计算 1、人工费:工日:17_54工日=918工日人员窝工按照定额单位乘以0.75,52.23元_0.75_918=35960元工资上涨费不予考虑。 2、施工机械费:挖机350型2台市场租赁价48000元/月,推土机16t2台市场租赁价24000元/月。48000元_54÷30_2=172800元24000元_54÷30_4=172800元 3、管理费合同工期120天,现延期54天, 投标 管理费为1240949.7元工程延期管理增加费用:1240949.7÷120_54=558427元 4、利息履约保证金115万元,按照现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润5.6%计算。1150000元_54÷30_5.6%=115920元 5、措施旨合同工期120天,现延期54天,投标措施旨为381448.67元工程延期管理增加费用:381448.67÷120_54=171652元工程延期索赔合计:1227559元 六、索赔说明 此项目索赔未提出以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以及其他索赔,主要是因为工期延期索赔所产生的费用。 承包单位 日期:

天价工程索赔案背后,谈谈工期索赔

揭秘天价索赔:工期纠纷的法律较量

在一项备受瞩目的工程索赔案中,承包商保利达集团旗下的洪利高速项目,因工期延误与赶工索赔引发了业内广泛关注。最高法院的支持使得龙浩集团获得了1.4亿赶工费和3.2亿窝工费的赔偿,背后的故事揭示了工期管理的复杂性和法律界限。

工期索赔的核心在于,它包括因非承包方责任导致的延误,以及根据合同规定对损失的补偿。在这个案例中,投标工期与合同工期的约定是关键。投标工期是招标文件设定的目标,而合同工期则是实际施工的法定期限。未明确的计划开工日期往往成为索赔过程中的难题,因为它直接影响主材价格的波动和工程成本。

实际开工与竣工日期的定义,如计划日期与实际完成日期的差距,是合同中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最高法院的法释(一)明确指出,开工通知、验收报告等文件可以作为判断依据。关键线路,即工作持续时间最长的路径,对于项目进度的规划和控制至关重要,如A→C→F→G的路径。

赶工索赔是发包人加快工期要求导致的额外费用,而工期延误索赔则针对非承包商责任造成的停工或延误,如隐蔽工程检查延迟或供应商未能按时供货。洪利高速项目自2012年招标至2013年开工,原计划42个月,但实际开工晚于约定,尽管试桩提前完成,却依然面临索赔问题。

2014年,北京路桥公司接到赶工指令,要求加速施工,最终索赔额累计达到14.667亿,其中1.466亿为赶工费。窝工索赔始于2015年,索赔金额为873.17万元,工期顺延28天。尽管面临甲方的倒排工期压力,北京路桥公司始终坚持索赔,直至工程完成比例仅为58.6%。这个案例展示了索赔程序的重要性,以及项目团队的策略性索赔操作。

最终,最高院二审判决部分索赔成立,洪利高速公司需支付超过5亿的费用,包括赶工费、窝工费、钢箱梁照管和利息。这不仅是对承包商努力的肯定,也揭示了工程项目的法律风险和成本管理的复杂性。案件的详细解析可参考裁判文书网和专业著作《建设工程索赔与反索赔》。

这个天价索赔案,不仅是对工期管理的一次深刻教训,也为业界提供了宝贵的法律参考,提醒所有参与者在项目执行中必须严谨对待合同约定和工期管理,以避免类似的法律纠纷。

很赞哦! ()

上一篇:翻译,谢谢大家'>谈谈自媒体、新媒体和融媒体

下一篇:返回列表'>返回列表

随机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