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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固定总价合同设计变更时能不能索赔?

admin2024-06-11人已围观

一、采用固定总价合同设计变更时能不能索赔?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结算价=所有变更、签证价格+合同总价。就是说由于工程设计变更产生的额外费用也要算在工程结算价内。所以你说的也不能算是索赔。

二、固定总价合同结算问题

应按现场实际进行结算,如果施工单位改变了原投标或原设计,就是未按投标予以施工,违反承诺,应予以审减按实际发生。未做的不给,做了的给。但是施工单位私自提高所用材料,属于自己施工风险,不应予以调整,除非是甲方要求其变更,结算时方予以认可。

三、固定总价合同,1.合同中明确,本合同计价方式按总价结算,工程实施过

1.如果合同明确约定,无论工程量增加或减少,非经双方协商,工程结算价款不变,那么只要该约定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譬如,双方故意约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应该按照有效约定处理;

2.最高院《司法解释》仅规定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和质量标准发生变化的,只要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发包人同意施工的,可以结算工程款;

3.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根据法律的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实际施工工程量减少的,承包人只能按照实际施工的工程量结算;

4.因工程量减少,实际上属于发包人违约,承包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追究发包人违约责任或要求赔偿损失。

四、工程中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实际施工过程中产生了增加工程。造成实际完成工期比合同工期延迟。结算时能否索赔

可以的!

只要增加工程属于合同外的就可以!固定总价合同只是针对合同内施工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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