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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案例

admin2024-05-22人已围观

1不妥之处:在招标文件中对省内与省外投标人提出了不通的资格要求(公平,平等,不允许有歧视条款);乙承包单位11月5日方提交投标保证金(应该与投标文件一同提交);11月3日由招标办主持了开标会(投标截止日既是开标日);甲承包单位决定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仲裁的不允许诉讼)。2,及时上报,及时准备提供调查所需资料。3,由业主组织。监理单位参加。因为事故类型划分。4,有施工单位提出。总监理完成方案的执行检查工作。处理报告由施工单位提出。5,具有发露效力,双方商定的。法院不能受理,仲裁的不允许诉讼,只允许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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