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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定期监测制度

admin2024-04-17人已围观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制度

为了加强对本市场所经营的各种农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入市农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食品安全。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国家制定的有关农产品标准,特制定本市场农产品检测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市场内销售的农产品必须有完整的产品进货手续,以及相关部门或农产品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

二、市场内经营者为经营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应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以及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产品。

三、严格抽样检测制度。市场检测人员抽检样品不得超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数量,对蔬菜等农残易超标的品种,应增加检测批次,做到重点品种入市随检。

检测项目:

(1)蔬菜、水果类:检测有机磷类、氨基甲酸脂类农药残留,重金属含量。

(2)畜禽类:检测瘦肉精、薰胺及激素类含量。

(3)水产类:检测甲醇、氯霉素、重金属含量。

四、市场内经营者应当与市场签订不合格蔬菜等农产品销毁协议,积极配合市场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抽检,对检出的不合格蔬菜等农产品随时上报,并依法按有关规定处理。经营者对抽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上级农产品质量主管机关申请复检。

五、对入市销售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进行公示其内容为:经营者姓名、农产品产地、品种名称、检测结果。市场检测人员依照有关规定每日进行抽样检查,并在市场电子屏上公示,抽检结果做好相关台帐。

六、凡在本市场内经营蔬菜、瓜果、畜禽肉、水产品以及粮油制品的经营者必须遵守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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