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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酒类商品产销管理暂行规定

admin2024-10-03人已围观

上海市酒类商品产销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酒类商品的产销管理,维护消费者利益和健康,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本市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酒类包括:白酒、黄酒、啤酒、果酒及其他含有乙醇的饮料等。第三条 凡在本市生产(包括加工改装,下同)、销售酒类商品的单位,均应按本规定接受上海市酒类专卖管理局的管理。第四条 本市酒类商品的生产、销售实行许可证制度。第五条 凡在本市从事生产、批发销售(包括零售兼批发)酒类商品的单位,须向所在地的区、县酒类专卖管理局申请登记,由区、县酒类专卖管理局初审,报市酒类专卖管理局核准后,发给酒类商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个体工商户不得从事酒类商品的生产和批发销售业务。第六条 凡在本市从事酒类商品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须向所在地的区、县酒类专卖管理局申请登记,经核准后发给酒类商品经营许可证。第七条 领取酒类商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须同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方可从事酒类商品的生产、销售活动。第八条 生产酒类商品的单位,应具备符合酒类商品生产要求的设施、工艺、检测手段和卫生条件,严格按照质量标准生产,禁止粗制滥造。

酒类商品出厂必须经过批量检验,不合格者不得出厂。新开发的酒类商品还须经市酒类专卖管理局审检。第九条 销售酒类商品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不得经营劣质、变质、假冒或不标明厂名、地名的酒类商品。

严禁在酒类商品中掺杂使假,侵害消费者利益和健康。第十条 酒类商品的生产、销售单位,在向市外采购酒类商品及其半成品时,须同时索取产地的价格证明、生产厂家的产品质量标准和产地县级以上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核发的检验合格证。

酒类产品包装上标明是优质产品的,还须按《国家优质产品评选条例》的规定索取优质产品的证明文件。第十一条 向市外采购酒类商品及其半成品的生产、销售单位,应将所采购商品及其半成品的样品,连同本规定第十条所规定的各项证明送交市酒类专卖管理局审检后,方可销售。第十二条 市和区、县酒类专卖管理局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应按下列各项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无许可证从事酒类商品生产、销售的,追缴其非法所得,并可视情节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零售单位、个体工商户擅自经营酒类商品批发销售业务的,追缴其非法所得,并可视情节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屡次违犯的,可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三)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生产、销售劣质、变质、假冒或不标明厂名、地名的酒类商品,或者在酒类商品中掺杂使假的,可给予追缴非法所得、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制止销售、没收或销毁商品、停业整顿和吊销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应提请司法机关追究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四)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擅自出售未经市酒类专卖管理局审检的酒类商品的,追缴其非法所得;如已出售的酒类商品有质量、卫生等问题的,除责令出售者追回商品、承担全部后果外,可给予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停业整顿、吊销经营许可证等处罚。

(五)对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行为,可比照上述各项中最相近的情形处罚。

前款各项中规定的处罚,可以并处。第十三条 本市工商行政管理、卫生、标准计量、物价等部门应与酒类专卖管理部门密切配合,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酒类商品的管理工作。第十四条 对检举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的个人,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一定奖励。奖励办法按《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办法》办理。第十五条 本市过去有关酒类商品管理的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上海市酒类专卖管理局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一九八八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酒类销售也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吗?

酒类销售不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需要办理的为食品经营许可证。2015年10月1日食药局发布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其中食品流通许可和餐饮许可合并为食品经营许可。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 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九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扩展资料: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参考资料来源:东莞市场管理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不是的,酒类和食品是不一样的,有酒的话是需要办理酒类批发或零售许可证,这个其实是和食品一样的,但是这个是另外办理的特殊证件,不知道你准备在哪里办理这个酒类销售,上海这边酒类销售办理有什么不知道的可以咨询我

是的。

因为办理酒类批发许可证需要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仅供存档);

2.《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1份,仅供存档);

3.仓储场所的租赁合同及消防部门的许可意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4.有效期一年以上的相关酒类经销授权书或合同、协议(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5.至申请之日前半年内国家法定检验机构签发的酒类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国产酒)或卫生检疫合格报告(进口酒)(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是的。

因为办理酒类批发许可证需要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仅供存档);

2.《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1份,仅供存档);

3.仓储场所的租赁合同及消防部门的许可意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4.有效期一年以上的相关酒类经销授权书或合同、协议(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5.至申请之日前半年内国家法定检验机构签发的酒类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国产酒)或卫生检疫合格报告(进口酒)(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必须办理,不然你办理不了酒类批发许可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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