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产品中心产品中心

圣牧全程有机奶的圣牧有机奶

admin2024-07-29人已围观

圣牧全程有机奶的圣牧有机奶

圣牧全程有机奶,专注有机,至纯至真。

产品规格:250ml*12包,苗条型利乐砖包装。

圣牧全程有机奶,专注有机,至纯至真。 巴彦淖(nào)尔---沙漠绿洲,有机净土。

内蒙古巴彦淖尔拥有发展有机产业得天独厚的自然地缘优势,这片沙漠绿洲因黄河改道孕育而成,充沛的黄河水提供了充足的水源,周边580万亩乌兰布和沙漠形成过滤病毒的天然屏障。

圣牧高科经过多年的沙漠改造,形成了20万亩有机草场,有机草料用于喂牛,牛粪还肥于土地,种养结合,创造了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良性沙草有机奶产业链。

牧草、奶牛在这片天然有机的环境中生长,确保了牛奶的纯净品质。 奶源首家通过欧盟有机认证

产品通过农业部中绿华夏有机认证

产品荣获中国国际有机食品博览会金奖 圣牧高科利用内蒙古巴彦淖尔的优势资源,致力于打造世界全程沙草有机产业基地,创建中国高端乳品领先品牌。圣牧全程有机产业链,行业领先,全程自主,可控可追溯;一直秉承“专注有机,至纯至真”的品牌理念,通过中绿华夏权威有机认证,成为中国第一个专业有机乳品品牌。

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 China Organic Food Certification Center, 简称 COFCC )是中国农业部推动有机农业运动发展和从事有机食品认证、管理的专门机构,也是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CNCA )批准设立的国内第一家有机食品认证机构(批准号 CNCA-R-2002-100 ),并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CNAS )的认可(注册号 CNAS C115-0 )。 COFCC 在国家工商局依法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COFCC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国家《有机产品》标准的要求,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为有机食品提供认证服务。

圣牧通过通过中绿华夏有机认证,见证了圣牧的“纯真”品质,圣牧——开创有机牛奶新典范。 圣牧全程有机产业链:行业领先,全程自主,可控可追溯。

圣牧奶源限定产自内蒙古巴彦淖尔;

圣牧种植有机牧草,无农药,无化肥;

圣牧自建有机牧场,无抗生素,无激素;

圣牧专用有机工厂,专注生产有机奶。 有机奶也被称为生态奶,是最干净、最安全、无污染、无残留、最有利于健康的一种牛奶。有机奶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条件一:源于有机农业生产体系;

条件二:种植、养殖全过程遵循自然规律、生态规律,严禁使用化肥、农药、无 激生长调节剂、催奶剂、食品添加剂等人工合成的化学物质;

条件三: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有机食品加工规程进行生产加工;

条件四:必须取得国家有机食品认证机构的认证。

如何办理有机认证和QS认证?

申请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资格证书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有3名以上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和5名以上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并专职从事有机食品认证的技术人员;

(三)具备从事有机食品认证活动所需的资金、设施、固定工作场所及其他有关的工作条件。

申请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资格证书的单位应向有机食品认可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人的资格证明材料;

(二)专职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

(三)从事有机食品认证活动的资金、设施、固定工作场所及其他有关的工作条件等情况的证明资料;

(四)有机食品认可委员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办理一个QS认证需要:

(一)企业申请
1、领取申请书
企业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到企业所在地质监局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或到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下载;
2、提交申请材料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每个申证单元均须提供如下书面材料:
(1) 按照规定要求填写《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 企业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企业代码证(复印件)三份;
(3) 企业生产场所布局图两份;
(4) 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标注关键设备和参数)两份;
(5) 企业质量管理文件两份;
(6) 如产品执行企业标准,还应提供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两份;
(7) 申请表中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封面应当加盖企业公章,复印的印章无效。
(二)材料审查:
1、企业应到企业所在的市级质监局递交《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市级质检局应当立即检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齐全的予以登记;材料不全的,应明确告知企业所缺材料,退回企业补充,不予登记。
2、办理部门对受到的企业申请,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查组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书面材料审查符合要求的,发给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书面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办理部门应当通知企业在20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三)现场审查,抽样和检验
对书面材料审查符合要求的企业,办理部门安排审查组对企业的生产条件和检验能力进行现场审查。现场审查合格的,由审查组对其生产的食品按规定进行抽样,交由符合条件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现场审查存在问题或不合格的,企业可以采取纠正措施或整改,经确认或复审符合规定要求的,对其生产的食品按规定进行抽样,交由符合条件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现场审查,抽样和检验工作应当在7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审核、汇总、上报、发证、统一公告
1、审查组完成审查工作后,应当尽快将审查情况报办理部门,办理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基本条件并产品发证检验合格的企业名单及有关材料上报省局食品办。
2、审查组作出不符合必备条件结论,或产品质量检验不合格且企业没有提出异议的,办理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对审查报告进行审核,确认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应当向企业下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核不合格通知书》,同时收回《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企业自接到《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应认真整改,两个月后方可再提出取证申请。
3、省局食品办审核上报的材料后,统一汇总符合发证条件企业的材料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审批,国家质检总局核准批复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省局按国家质检总局的批复向符合发证条件的生产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发给《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公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很赞哦! ()

上一篇:有没有行业网站聚集的网络平台,便于企业采购和销售的网站'>谈谈自媒体、新媒体和融媒体

下一篇:返回列表'>返回列表

随机图文